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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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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籍管理制度

  1.一年级招生要组织预报,预报后将预报卡交招生办。学校按招生办 核定的名单组织学生报名,开学一个月内由班主任根据学校核 编学号造具花名册填写学具卡,一式两份,另一份交教委教育科存档,并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

  2.因居住迁移等原因需转出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转学手续后,到教育科备案。转入学生,由家长持转学证和家长工作单位的住区证明信与学校协商后,办理转学手续,然后编班,加盖学校公章后到市教体局教育科备案。

  3.学生因病长期治疗确需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应由本人提出早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4.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城市外业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流入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二、考勤

  7.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应履行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请假时,事后要补假。

  8.每班建立考勤簿,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定期公布。期末要通知学生家长,对出勤好的学生应予表扬。对违犯考勤制度的学生要批评教育。

  三、成绩考查

  9.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10.小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对答题有发挥和创见者,应予表扬奖励,要把平日学习成绩的40%,期末60%的成绩合在一起,做为期末总成绩,记入学籍簿,并通知家长。

  11.每学年都要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对学生进行“达标”测验,并将测验成绩记入学籍簿。

  四、升级、留级、毕业

  12.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13.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4.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评,应以《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主要反映学生品德、智力、爱好、特点以及参加各项活动的情况。由班主任在听取任课老师、班队委会、学生集体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要和学业成绩、出勤情况等一并填入通知家长。

  五、奖励与处分

  15.学校每学期要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队员”,并予以表扬和奖励,并记入学籍簿。对做出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16.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17.对受处分的学生要积极帮助教育,经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实际表现好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撤消处分。

  18.学生受到奖励、处分和撤消处分,应及时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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