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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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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及相关设施安全具体由总务处和相关人员负责。实施月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二、总务处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并按时进行维护维修,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严格按照正确程序和方法操作电、气等设施。

四、建立室外活动设施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发现安全问题要马上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总务处。

五、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维修;对危建筑物,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停止使用,及时改造并上报情况。

六、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七、在水池、楼梯、开水间、变压器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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