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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实验小学2022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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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西新教体字〔2022〕187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拟定我校2022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区域

大珠山路以东、朝阳山路以西、东岳中路以南、西海岸路及向西延长线以北的区域。

二、招生年龄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我校招生区域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类型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新生学位类型分为4类,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 1: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 2: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 3:本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 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四、报名方式

(一)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青 e 办”APP 或“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学校填报。

(二)“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见网上报名指南,家长可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www.xihaian.gov.cn)”查询,路径如下: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与镇街信息公开—区教育和体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

(三)报名平台在每个报名阶段的首日 0:00 开放,直至每个报名阶段最后一天的 24:00 关闭。报名阶段不以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因此为避免网络拥堵,建议家长在每个报名阶段错开报名高峰,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在每阶段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家长可随时登录平台修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更改。

五、招生计划

2022年拟计划招生30个班,共1460人。

六、报名材料

(一)本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二)非本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劳动合同、社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新区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明细)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连续满半年。

七、审核方式

(一)大数据比对。学生相应报名信息能通过大数据直接获取的,不需要家长到校审核材料,学校通过网络审核予以确认。

(二)现场审核。对部分无法通过大数据获取的信息,需家长按照招生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或学校电话通知,携带审验需要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到校现场审核。

八、录取方式及录取原则

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名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本区户籍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本区户籍以来新区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九、报名入学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报名:本校无招生任务

(二)第二阶段报名:

1.报名信息采集时间:7月9日—7月13日

2.报名对象:本区户籍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户籍自购房学生(即学位类型 1、2、3、4)。

3.学校审核时间:7月14日—7月16日

4.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24日

十、通知书发放    

被录取的新生家长携带孩子,按照招生平台发布的短信通知,于8月20日上午8:00——11:30到学校明理楼一楼教室,按照学位类型领取录取通知书。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报到手续(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相关提示

(一)根据防疫要求,现场审核时出示健康码、测温并佩戴口罩,仅限一名家长进校。

(二)社会保险参保必须是用工单位连续缴纳(补交不予认可),个人缴纳的不予认可。

(三)区特教中心面向全区招收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和少年,可申请到青岛市盲校和青岛市中心聋校就读。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培智类残疾儿童少年。所有残疾学生均享受全免费教育。

(四)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5176190,85174201

区局招生监督电话:88192020  

十二、救济途径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家庭困难且残疾学生;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二)对于接受资助后又退学的;在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坚决不予以批准。

(三)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残疾证,学校初审后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4.申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

(四)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抵减他们的教辅资料费,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五)建立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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