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
1.家庭困难且残疾学生;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二、对于接受资助后又退学的;在资助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坚决不予以批准。
三、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再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
4.申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
四、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抵减他们的教辅资料费,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五、建立特困生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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