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六年制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招生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严格按区教体局要求进行,由教导处具体实施。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学生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子毕业。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子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标兵、三好学生、优秀队千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子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子相应处分。
【学生膳宿】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生评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子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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