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2022年双语小学教师各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67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本推荐方案。
二、推荐的程序及方法
(一)成立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世臣
组员:邵学忠 滕召春薛鹏林宏
(二)公开政策及方法。
按照区教体局文件及会议精神,召开全体教师(教师代表会议)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及职称会议精神,公布2022年职称评审政策要求。
(三)按照要求制定评审推荐方案,组建14人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推荐委员会成员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通过。上报教体局备案。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由双语小学10名专任教师和校外单位4名专任教师组成,并召开教代会通过。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健
成员:李月凤 王 慧 蒋晓雪 孙浩淼
吕胜利张晓雯樊海青闫凤景
徐晓艳 徐传真岳欣然王雨时曹正
(四)推荐程序:
1.制定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方案,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拟订方案初稿,教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布推荐数额。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
3.个人申报。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签字,否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学校要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4.民主测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突出业绩贡献,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5.学校审核。由评审推荐委员会按照评审推荐方案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布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名单。
6.量化积分,组织推荐。评审委员会严格把握标准条件,严守纪律,遵循程序步骤,按照民主通过的评审推荐方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推荐人选。
7.公示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员一览表。
8.公示后上报区教体局。
三、职称评审条件
(一)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区级教研机构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条件。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4.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级要求。
(三)业绩能力水平
1.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a.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b.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c.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a.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b.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c.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d.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e.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f.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a.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b.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a.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b.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c.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a.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b.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c.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a.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b.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c.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d.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e.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f.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a.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b.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c.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a.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b.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a.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b.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c.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d.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e.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4.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四)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教师(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3.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4.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5.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有关问题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 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小学每周不低于 12-18 节、初中每周不 低于 10-16 节、高中每周不低于 10-14 节。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 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周课时量标准。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 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 之二。
(二)关于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问题。男未满 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 12 月 31 日),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任现职以 来应有 1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简 称“支教经历”,下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 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 的必要条件”的要求,自 2022 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 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均应有 1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 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相关规定,教师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其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教师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任职一年申报人员,近一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72学分,任职三年申报人员,其近三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16学分,任职四年及以上申报人员,其近四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288学分。教师参加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时,其近五年内培训学分不少于360学分。(以学校出具学分证明为准)
(四)教师拟选拔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必须进行说课。说课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说课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方可推荐。
(五)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受援地连续或累计工作满1年(学年)以上,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援派期间可在受援地,也可在派出地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评审须征得受援地和派出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公示和异议期公示须在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同时进行。
(六)关于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问题。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 2018 年度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职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40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继续教育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对不任课(或不从事教研工作),或课时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推荐。近两年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竞争推荐高一级岗位:
1.经查实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违规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4.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5.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6.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
7.新教师综合评价不达标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9.师德评议优秀、合格率达不到70%,或说课考评不及格的;
10.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公开公示。
学校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要按规定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申报人员信息和举报、投诉受理方式,并将申报人员材料放置在单位公共场所或是发送至学校全体教职工微信群供教职工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 符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有弄虚作假行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严格责任追究。
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青人社发〔2010〕9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 等严重违反师德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予 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 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 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 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 上的行政处分。
青岛西海岸新区双语小学2022年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双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量化积分标准
附件2:青岛西海岸新区双语小学课时量认定标准
附件3:青西新区双语小学说课评价表(一个课时)
附件1:
青岛西海岸新区双语小学教育集团
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量化积分标准(试行)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本单位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取得时间及从事教育工作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大学及民办高校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学历证书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学位证书需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无法查验的需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中的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毕业学校学籍档案的方式,核实学历、学位的真实有效性。
2.专业工作年限(从事教育工作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大学及民办高校年限):城区学校(幼儿园)(长江路、薛家岛、隐珠、珠海、滨海、灵山卫街道、铁山积米崖管区、临港管区辖区内及原胶南局属学校)每年计0.8分;非城区学校(幼儿园)黄岛、红石崖、灵珠山、辛安及其他乡镇办事处每年计0.9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区外调入人员调入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均按南城区学校计分标准计分,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工作起始时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e网平台上的为准)。
3.任职年限(从事教育工作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大学及民办高校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学科主任每满一年积0.1分、备课组长、处室工作人员每满一年积0.05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中层干部、服务中心主任每满一年积0.3 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中小学正副校长每满一年积0.4分。(需在本区任职;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中层干部、服务中心主任兼班主任满一年可再加0.1分;女教师产假期间的班主任工作年限按每胎5个月扣除,提前或延后上班的按实际情况扣除;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
5.岗位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在其他学校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由学校视其岗位工作量每满一年积0.3分,一年中累计请事假15个工作日及以上,本学年不积分,一学期病假30个工作日及以上,一学期不积分(法定的婚假、产假等特假除外)。
6.支教:鼓励本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支教(任教)每满一年加0.5分;轮岗交流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师每满一年加0.1分,轮岗期间担任班主任、中层等职务的按第4条任职岗位的相应办法积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任现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相关荣誉称号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其他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论坛、会议、各种组委会的颁奖不予受理。综合荣誉为: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表彰的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劳模、十佳、青年专业人才、优秀专业人才、拔尖人才、青年教师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农村特岗教师、辅导员系列称号。单项荣誉为:由党委、政府各部门表彰的德育先进、中小学后勤、安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系列称号、教科研先进个人、党员系列称号、班主任系列称号。其他未列举的荣誉称号由当年度的职称领导小组、职称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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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称号 |
级别 |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
|
劳动模范 |
8 |
6 |
4 |
3 |
|
综合荣誉 |
6 |
4 |
3 |
2 |
|
单项荣誉 |
4 |
3 |
2 |
1 |
9.各类课:任现职以来,由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研部门颁发的公开课(前两个等次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为有效的公开课证明,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地)级计2分,区级计1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 |
4 |
3 |
|
|
省级 |
3 |
2 | |
|
市级 |
2 |
1 | |
|
区级 |
1 |
0.5 |
10.论文及专著: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并能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到,并不存在抄袭等现象的为有效论文,加3分(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多篇有效论文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作者加6分,有多个作者的著作,取6除以专著作者人数的平均分;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加4分,副主编取2除以副主编人数的平均分。专著能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到,查询不到不积分,不重复计分。
论文和专著只取其一,不累加。
11.教育科研成果: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非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如论坛、行业协会等设立的不予认可)
|
级别 |
课题主持人 |
研究者 |
|
国家 |
2 |
1 |
|
省级 |
1 |
0.5 |
|
市级 |
0.5 |
0.25 |
|
区级 |
0.3 |
0.15 |
12.工作以来积极承担双语小学选修课程的老师每学期加0.1分,一学期请假超过6次,本学期不计分。
13.取得现资格以来、将进入双语小学之后近三年的考勤平均分加到量化积分中。(折合成10分制)
二、教育教学工作40分
1.能胜任低年级到高年级循环教学,熟练掌握各年级的教材教法、教学内容传授正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双基”教学扎实,有较好的教学方法和基本功,有较强的教学质量分析能力,能开设地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及自主活动课。共计10分:优9-10分,良7-8分,合格5-6分,差4分以下。(无法进行计算的按满分计算)
2.所教班级学习成绩与上一学期相比有明显进步,与其他班级相比优秀率、合格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差生转化率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反映良好。所教班级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共计10分:优9-10分,良7-8分,合格5-6分,差4分以下。(无法进行计算的按满分计算)
3.取得现资格以来的师德、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推行素质教育、课内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或课外小组辅导、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情况。共计10分:优9-10分,良7-8分,合格5-6分,差4分以下。(无法进行计算的按满分计算)
4.个人教学展示课或说课最高分10分,学校将组织专人为职称申报人员进行课堂展示或说课打分,分优秀(平均分9.5及9.5分以上)、良好(平均分9.0到9.5之间,不含9.5分)、合格(平均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三个等级,展示课优秀等级职称评审加10分,良好等级职称评审合格9.9分,合格等级职称评审合格9.7分。(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课堂展示的,按合格计算。个人教学展示课或说课的具体实施方案、评比细则及评比过程由教师服务中心负责)。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由评审领导小组视其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制定课时量标准,经由教代会通过后参照以上要求评分。
三、加分项
1.自该积分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学期教学人员考核成绩为优秀加0.15分,良好加0.1,合格0.05分。(每学期结束,教师服务中心按4:4:2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的教师名单并由主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后存档。)
2.所任教学科在全区抽测或基线测试中位列黄岛区东区所有国办学校前五名的,分别加0.5分、0.4、0.3、0.2、0.1分,没有抽测和基线测试成绩的教师按所有参评教师的平均分。(需要教师服务中心将每年抽测或基线测试学科的任教老师名单及成绩整理存档)
3.教学成绩参考近四个学期,每学期级部前30%(四舍五入)为1分,其他名次0.8分,提升2个名次以上(含2个名次)再加0.1分,最终得分为四个学期的平均分,教学成绩分析表以教师服务中心提供。公务外派及法定休假期间人员按实际教学考核学期数的平均分为准。
2017职称评审教学成绩,只参考2016——2017学年度两个学期。非考试学科教师的教学成绩为最低分0.8分。2018年使用一学年(2个学期),2022年开始使用两学年(4个学期)
四、减分因素
教师有下列第1、第2、第3、第4种行为的可被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
1. 职称评审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 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并与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3.因体罚、变相体罚、进行有偿家教等原因被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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