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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一聘】青岛西海岸新区双语小学“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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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9〕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体育实际,在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教职工中开展“三定一聘”,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健全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实现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人员范围及竞聘条件

(一)人员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

(二)竞聘的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岗定员

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根据双语小学在校生和班数、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双语小学岗位数量,双语小学所聘教师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岗位数。

(二)组织动员

1.健全组织机构。双语小学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三定一聘”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要明确责任分工,稳妥推进实施。

2.做好宣传发动。双语小学党组织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印发学习材料等适当方式传达学习“三定一聘”相关文件,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设岗定责

1.确定工作岗位。双语小学根据定岗要求,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编制标准规定的师生比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一般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高中(含中职)一般不低于85%,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幼儿园一般不低于91%。

2.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高中(含中职)一般不低于10-14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小学不低于12-18节,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各中小学均应按照上述课时量标准制定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其他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

3.确定工作职责。双语小学要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全员竞聘

1.制定实施方案。双语小学“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本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岗位职责、岗位竞聘方案等。双语小学在“三定”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竞聘办法。要成立竞聘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含竞聘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的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合适办法组织竞聘。制定方案时,对于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按照竞聘工作程序要求,依次按照公布竞聘方案、个人申请、开展竞聘工作等程序,确定拟聘人员。竞聘时可通过直接聘用、竞争聘用、跨校竞聘的顺序分步进行。

学校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公开竞聘。不参加校内竞聘的,不得参加跨校竞聘。

教职工的竞聘由学校围绕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方面,可通过量化考评、综合评议和竞聘答辩、说课等各种形式,对教职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具体评价形式和选聘办法由双语小学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3.公示报备。双语小学将拟聘用人员信息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人社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

双语小学参照《青岛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结合本单位岗位工作实际,完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聘用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六)总结规范

1.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管理。双语小学要以“三定一聘”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办法,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切实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2.积极稳妥做好聘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落聘解聘人员的相关手续,执行落聘相关工资保险待遇,切实做好落聘解聘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3.全面做好“三定一聘”总结工作。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借鉴,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立卷。

五、有关规定

双语小学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双语小学要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

(一)转岗低聘

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二)待岗培训

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要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三)解聘

双语小学要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双语小学用编进人计划要以“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为依据。

六、相关要求

开展 “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双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民主公开,压实相关责任,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竞聘工作。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三定一聘”工作平稳、有序、有效开展。要扎实开展“三定一聘”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确保实效,杜绝走过场。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强化督查考核,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

注意事项

一、关于聘用期限

本次岗位聘用期间一般为一年,聘用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组织认定的退休时间。

二、关于课时量标准

课时量指实际上课节数+教案。课时量不等于工作量。双语小学按照课时量标准制定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课时量和工作量标准要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民主通过,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依据。

三、关于长期病事假人员

对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并根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有关规定和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不允许教职工长期请事假。

四、关于挂职支教、交流学习、顶岗实习等人员岗位

按照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教师交流工作的相关要求,双语小学岗位设置方案中要明确拟派出挂职支教的学科岗位数量;缺编单位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竞聘岗位作为挂职支教派入人员岗位。

五、关于公开公示

竞聘工作结束,双语小学要将《双语小学 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职工岗位设置表》,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监督。

六、关于直接聘用人员

1、因重大疾病阶段性请假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因病常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2、正在休产假的女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

3、截止到当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可直接聘用。其中52-55岁(以档案年龄为准)的高级职称女教师,竞聘前要向学校提交55岁是否退休申请(个人申请一式两份,1份上交存入个人档案,1份学校存档),申请55岁退休的作为直接聘用人员,未申请55岁退休的须参加公开竞聘。

4、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同意,选派外出挂职、支教、交流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人员,对服从工作安排,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原则上由接收单位直接聘用。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原单位。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以参加竞聘上岗,未竞聘到校内岗位的,可参加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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