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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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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及各部门职责。

组长:肖焕盛(校长)

副组长:李婷(副书记) 

食品安全总监:丁强(副校长)

组员:宋德平桑田高勇于涛 刘金文

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整改。

三、成立膳食委员会及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膳食营养监督检查。

四、学校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500人以上学校)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指导人员,指导学生膳食营养平衡。

五、食堂各岗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培训。

六、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七、每学期制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及考核。

八、学校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领导干部、老师与学生共同用餐,每周安排家长到校陪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九、学校应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等先进管理技术和体系,推进食堂规范化建设。

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监管模式,鼓励开展食品原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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