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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兰亭教育集团翰文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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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搞好教职工教育,创办现代化一流学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规章制度、监督行政领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好三者利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三年改选一次。

第二章  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第七条  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  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学校建设方案、劳动保护、奖励办法、规章制度。

第九条  有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

第十条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 条  教职工对领导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也可报告上级工会。

第十二条  对工作卓有成效的教师,可建议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给学校带来较坏影响、意识行为表现差的,可建议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第十三条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劳动的能力。

第十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

第十六条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按时交纳工会费。

第十七条  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向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做斗争。

第十八条  做好本职工作,发扬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精神。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

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  提出教代会的有关问题,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要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第二十二条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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