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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香江路第二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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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小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业务

(一)新生建籍

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将我校招生范围内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我校负责建立。

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学校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

2.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学籍异动

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区、市),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注销其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异动流程

学籍异动均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具体流程:

省内转学:转入学校申请——转入教体局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教体局核办——异动完成

跨省转学: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教体局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教体局核办——异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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