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督和保障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修书(校长)
副组长:管福军
组 员:肖府京 王立映
第二条 严把食品进口关。学校向学生供应的水和食品等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通过、教育局准入的定点单位提供;学校对配送单位的肉类、豆制品、蔬菜等抽查索票索证,并建立索票索证台账。
第三条 加强消毒制度。学校备餐间及和配餐相关的各类物品必须严格消毒,并保持储藏过程中的清洁;饮水机每天进行消毒。
第四条 加强对配餐工作人员的管理。学校配餐管理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进行年检,学校建立配餐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如发现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遗传病等应及时辞退。
第五条 完善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总务处潘发敏在半小时内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在一小时之内报告区教育局及区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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