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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育才小学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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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在发生洪水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有序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1.各职能小组

(1)洪灾预报及险情报告小组:

组长:王桂玉

成员:滕玉清、臧坤、陈蕾、刘宗军、各班主任。

职责:①负责每天收视中央一台所播的天气预报和省、市地方台天气预报情况,分析天气趋势,若本地区有大雨、暴雨或特大暴雨要及时通知学校防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便做好应急准备。

②一旦险情发生,负责及时向学校、教体局、政府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洪水灾情的时间、地点、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③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

(2)组织师生撤离工作小组:

组长:王桂玉

成员:陈蕾 滕玉清 张艳 各班主任第二梯队救援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学生及年老、体弱、病残教职工的撤离工作,确定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所至地点等,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3)抗洪抢险小组:

组长:王桂玉 副组长:臧坤

成员:应急救援突击队全体成员

职责:保卫学校财产,重要器材物资。全力以赴共同合作,奋力抢险。

(4)物资供应小组:

组长:臧坤 王耀辉

成员:臧坤、陈蕾、卢敬晓、山栋研、高华波。

职责:①一旦灾情发生时,负责救灾所用的器材物资供应。

②安排受灾人员的衣、食、住,保证师生的生活安定。

③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外援求助小组:

组长:臧坤 成员:滕玉清 于文昊

职责:一旦灾情发生,若力不能救,迅速向政府、医院、公安部门等单位请求援助。

2.预案启动:

当学校内严重积水而发生的洪水灾害时,校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洪水灾情发生后,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迅速做出如下反应:

①信息报告小组立即向教体局、党委、政府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灾害等。

②现场控制小组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

③信息报告小组开启一切通讯、传输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等命令。

④救护小组和善后处理小组立即组织防汛青年突击队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服从上级调度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防汛工作任务。学校防汛工作小组主要领导应立即主持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成立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队伍抢险救灾;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工作要求:

遇大风雷雨、雨季间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各班班主任必须掌握本班近河近水的学生详细情况,必须对本班学生进行防汛、防雷等知识的教育,让全班学生学会自护自救,各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教育必须做好记录。

(2)遇大风雷雨恶劣天气情况工作要求:

若雷雨影响较大,学生大部分未能按时到校,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中心校、区教体局请示是否停课。

3.事故报告

(1)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溺水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若雨季间出现溺水伤亡或雷电事故,半小时内必须向教体局汇报。

(3)雷雨出现山体滑坡,影响学校正常上课且有安全危险,学校需向教体局分管领导汇报,请求解决办法。

4.责任追究

(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未按工作要求处理雨季、雷雨间事情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的责任人的责任。

(4)各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未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导致安全事故的,由班主任承担责任。

5.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1)洪水灾情一旦发生,要根据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抢险救灾突击队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2)洪水灾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抢险受灾人员,保卫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3)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畅通,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道路、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6.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要抓紧组织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要争取国家和上级部门的经济、物资援助;要安排好受灾人员的衣、食、住,保证师生生活安定;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7.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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