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青西新教体发〔 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2020年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范围和条件
1.凡在我校从事教学、 教研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2.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6]16号)等规定的条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 2019〕3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 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范围和条件
1.符合《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 号)规定的在职在岗人员。
2.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2 号)等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根据区教体局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数,组织竞争推荐。
(一) 制定通过评审推荐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研究、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应突出师德师风引领,注重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实绩,鼓励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能力、业绩导向,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综合评价机制。评审推荐方案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
(二) 公布推荐数额
高级教师4人,一级教师14人。
(三)个人申报
通过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以下统称为“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各种证件和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承诺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 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 各单位要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 四)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要严格资格审查、 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应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学历证书要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 //www.chsi.com.cn/)查验,学位证书要通过“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 //www.cdgdc.edu.cn/)查验。无法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中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毕业学校学籍档案的方式,核实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代表性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著作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 刊 网 上 检 索 到 的 , 应 通 过 新 闻 出 版 署 网 站( 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期刊合法性查询,并通过出版单位核实期刊名称及刊号、论文题目、作者、 作者工作单位等是否属实。自 2020 年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学术查重。
( 五) 民主推荐
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由推荐委员会负责。学校成立13人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外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1/3。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
( 六) 公开公示
严格落实“六公开” 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 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 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要按规定将申报人员信息和投诉受理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须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著作、各类证书、课时量等材料) 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 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⑷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有弄虚作假行为;⑹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组织推荐
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推荐委员会按照民主通过的竞争推荐办法,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学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审推荐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审慎制定学校的评审推荐方案。
(二)公布推荐评审数额。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
(三)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四)组织民主测评与说课考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各等次实行量化赋分,合理拉开档次,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组织教职工对申报人进行师德评议时,可结合实际吸收部分学生、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等参加。按照规定对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进行说课考评。
(五)组织推荐。学校根据区人社局、教体局核准的岗位数量,按照民主通过的推荐办法组织推荐。
(六)公示。推荐名单经学校审查后,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情况及推荐结果、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学校明显位置张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确保推荐结果经得起广大教师的质询,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所有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且符合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
有关问题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小学每周不低于 12-18 节、初中每周不低于 10-16 节、 高中每周不低于 10-14 节。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周课时量标准。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 二)关于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问题。男未满 50 周岁, 女未满 45 周岁的城镇中小学教师( 年龄计算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 任现职以来应有 1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简称“支教经历”, 下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18〕 4 号)“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的要求, 自 2022 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均应有 1 年以上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 三)关于参加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教师每年应至少累计 1 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 四)关于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问题。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规定的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自2020 年度起执行。
( 五)关于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问题。
全面落实《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通过统筹调剂向基层中小学倾斜,开展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基层中小学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中小学教师或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类型的职称,取得一类职称 5 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对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8] 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0 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备条件。申报教师职称,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 2017〕58号)中关于培训学分的相关要求。
( 七)关于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关于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符合《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9〕128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 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申报条件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由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单位应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评价办法,说课评估成绩作为单位推荐依据之一。
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推荐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学校监督举报电话:西校区88191805,东校区8617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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