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措施,是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落实依法治教,现制定学籍管理规定及评优奖励办法:
一、招生和新生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义务教育招生“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6号)要求,全区公办、民办中小学统一实行招生报名“一网通办”。家长可选择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的方式完成入学信息登记。
2.一年级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材料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缓学申请。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统计学生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建籍。
二、转学
1.由外校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房产证、出生证明(外地户口还需提供劳动证明、暂住证),到学校进行登记,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在学籍平台上传相关材料,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学。
2.转往外校的学生,应持对方学校的接收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对方学校在学籍平台提出申请,并在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学生转出。
三、休学和退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含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上传休学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予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在学籍平台提出复学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复学。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四、控辍保学
1.对于残疾、贫困等特殊儿童建立档案,并在相关学籍平台上传材料。
2.建立帮扶关系,相关老师定期走访,对其生活、学习进行全面了解,因地制宜的做好帮扶工作。
3.上级部门发放的资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给相关困难学生。
五、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六、档案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要设专橱存放,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且每学期末将学籍档案材料整理一次。
七、学籍工作评优奖励办法
1.对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年底考核中加分。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要记入个人档案。
2.教师在学籍管理、控辍保学工作中违反教师守则、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要给予处分,计入档案,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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