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学籍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8-30
字体大小: 打印

为规范我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充分利用省学籍系统,在山东省和青岛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符合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条件的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入学。

2.学校按照区局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区局审核、建籍。

3.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小学没有学籍的学生,初中将不予建立学籍,初中没有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中考报名。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4.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转学与借读

5.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新生一年内不得进行区内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区直学校之间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6.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7.乡镇学校学生转入区直学校将严格审核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并上报局领导复审(区外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8.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等所有学籍事宜都必须由校长在转学证明材料上签字并注明“同意”字样。各校在学籍变更材料盖章处必须盖学校公章,不得盖教导处章。

9.学生转入体校,除正常转学手续外,须由体校开具接收证明,注明学生有何体育特长,在体校参加何种运动项目等详细情况。

10.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11.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12.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13.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三、休学与复学

14.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15.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16.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17.学生休学期满(省系统要求至少满8个月)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四、退学与注销

18.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19.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市局注销学籍。死亡学生注销学籍时,需由村委会(或单位)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五、办理流程

20. 学籍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学校其他人员代办,更不允许家长直接来办理。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