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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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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广大干部、教职工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执行力与工作效能,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教职工“有舞台”,让有职无责、推诿扯皮、作风漂浮的干部、教职工“靠边站”,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政懒政严肃追责暂行办法》(青西新发[2015]15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系统问责办法》(青西新教体委〔2018〕44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中层干部和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问责工作按干部、教职工管理权限进行。对中层干部的问责,经支部会议研究通过,由校长室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问责,经支部会议研究通过,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本办法问责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并于问责结束后5日内报局纪委(纪委监察室)备案。

第四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追责与教育相结合、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决策过错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学校规章制度或决定有违法、违规情形,被上级机关依法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二)涉及教职工考核、岗位管理、职称评聘、奖惩、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学校招生工作、建设项目安排、资产处理和大额经费收支等重大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瞒下或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

(三)未按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造成去青、到省、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干扰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五)对上级政策把握不准、理解有偏差,造成教职工上访或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决策严重失误、管理不当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失误、影响较大的;

(七)未按校务公开规定及时公开校务,引发矛盾的;

(八)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造成其他责任事故的。

第六条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的;

(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突发事件、疫情、安全事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四)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结果公正的;

(六)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擅自增减课程、课时或者以各种名义乱收费、乱办班、有偿辅导、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等违规问题的;

(七)违反招生及学籍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的;

(八)违规颁发毕(结、肄)业证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九)学校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事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未按规定编报、变更、执行年度预算,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自行举债的;

(十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统计资料的;

(十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

(十三)违规公款接待、乱发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驾、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十四)擅自处置、出租或出借国有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擅自对外借贷款或利用公款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活动的;

(十五)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不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十六)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或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收费不开具或不据实填写法定专用票据的。

第七条有下列执行不力或效能低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影响和妨碍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的;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执行上级机关的政策、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影响工作大局的;

(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使公共利益、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整体工作部署落实的。

第八条有下列疏于管理或处置不当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校车监管不到位、无营运资质车辆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不到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者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二)疏于管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重大活动期间干部教师未按要求应急值守,被查实的;

(三)未按照抗灾救灾、防治疫情的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妥善、有效处理灾情、疫情和组织有关救援工作的;

(四)组织大型活动,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发生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明显失当的;

(六)疏于管理,导致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档案、文件损毁、丢失、隐匿的;

(七)对信访、舆情事项思想不重视、处置不及时,查处措施不得力,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有下列言行失检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利用职务、岗位之便,公开或变相索要、收取服务相对人财物,或让服务相对人报销费用的;

(二)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不履行干部道德作风建设规定,或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

(三)参与或组织参与有偿补习,推介、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作宣传,存在“上课不讲、课后讲” 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规定渠道和程序逐级反映问题,随意在网上发表不良言论、歪曲事实,影响教育形象,去青、到省、进京越级上访或参与集体上访,干扰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社会稳定的;

(五)擅自宣布、泄露涉及工作的会议内容、讨论议题、文件资料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七)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工作日饮酒,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聊天、打游戏、听音乐、买卖股票基金、查看股票基金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的;

(八)无正当理由消极抵触教育教学管理、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以各种借口推卸工作任务、工作拈轻怕重,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工作生活中不讲政治、不讲正气、不讲团结,只顾私利、拉帮结派,造谣生事、恶意诽谤他人,发表或鼓动学生、家长参与发表有损他人或教育形象的言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有下列管理监督不力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中层干部或者下属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致使学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二)对下属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纵容、包庇、袒护或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因教育、监管不力,致使下属人员出现问题被查处或被一票否决的。

第十一条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过错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问责的其他过错行为,按本办法问责。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二条问责方式分为: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

(四)停职检查;

(五)降职或降低岗位等级;

(六)引咎辞职(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七)责令辞职;

(八)免职或建议免职;

(九)辞退或者解聘。

前款规定的问责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十三条问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教育干部或教职工。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教育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教育干部。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集体决策出现应当问责的过错行为,按照教育干部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报经区局批准对负直接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方式问责;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报经区局批准,对负直接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方式问责;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报经区局批准,对负直接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方式问责;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方式问责。

第十六条具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七条具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八条对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虽然存在失误,但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政懒政严肃追责暂行办法》(青西新发[2015]15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系统问责办法》(青西新教体委〔2018〕44号),经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容错免责。

第十九条问责结果作为干部、教职工考核、评优树先、职称评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受到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问责的干部、教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半年内取消各类先进参评资格。受到诫勉、停职检查问责的干部、教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参评资格。受到降职或降低岗位等级问责的干部、教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参评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干部、教职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参评资格,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两年内取消职称评聘、晋升资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被问责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二十一条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件、监督工作、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问责线索,由办公室等相关科室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负责调查核实的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情况复杂的,报经支部批准可延长调查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拟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第二十四条被调查的干部、教职工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拒绝或干预调查工作的,可提请局党委暂停被调查人的职务。

第二十五条调查结束后,负责调查核实的部门应当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并向学校党支部及局党委提供相关事实材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工的问责,由学校支部会和行政办公会根据本问责办法组织实施并报经局纪委(纪委监察室)备案。决定问责的应当下达《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问责决定书》(式样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处室等事项。

《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到被问责对象本人,并记入被问责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八条作出问责决定后,学校支部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对象谈话。

第二十九条对被问责对象实行问责一般应从发现其存在应当问责的事实之日起,30日内进行问责,如果情节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办理的,须经学校支部会议研究同意。

第三十条被问责对象认为有关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有关工作人员回避。

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回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决定。

第三十一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支部提出书面申诉。

党支部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追究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追究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三条被问责对象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按《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青黄办字〔 2014〕14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系统问责办法》(青西新教体委〔2018〕44号)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 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问责决定书(样本)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问责决定书

青西新隐小问决字[  ]   号

被问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              。

根据                                          ,学校对                                进行了调查。经查,                                                 。学校认为                   。根据       之规定,学校决定如下:                    。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年   月    日

教师文明礼貌守则

1.教职工在校内不准浓妆艳抹,要注意自己的仪表整洁、端庄,不穿拖鞋,不要让内衣长于外衣,不要卷高裤腿,不要挽一只褂袖等,保持对工作的严肃认真态度。

2.上课时,教师要精神饱满,站立端正,不宜依扶讲台或黑板。擦黑板时,一时找不到黑板擦,不用手掌来擦,可用纸或抹布代替。讲课时不要有异常动作,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在教室坐着讲课。

3.教态要和蔼、认真,谈吐文雅亲切。切忌使用讽刺挖苦的语言和过多使用口头语、俗语、尾语。学校内师生对话必须使用普通话。

4.作风严谨,要准时上下课,如因自己掌握不好而拖延了时间,要向学生表示歉意。

5.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教师应注意字迹工整,仔细认真,以示对学生的尊重。

6.不论何时何地都要耐心倾听学生的讲话,不随便打断学生话语。

7.家长来校,教师应热情让座、问好,无论学生有何过错或者学生成绩差,对家长不应有丝毫冷淡、埋怨,切莫边批作业边和家长谈话。

8.教师之间提倡互尊互爱,以诚相待,团结互助,注意礼貌用语,不随意在同事面前议论第三者的长短,不在学生面前互相开玩笑或争吵。

9.教师和领导之间应互相尊重,领导要经常听取教师的各种意见,教师也要用心倾听领导布置工作或意见。有不同意见,可在领导讲完后,提出自己的想法,供领导考虑问题时参考,禁止发生与领导顶撞吵嚷的不礼貌行为。开会时要认真听记,不随便看书报、乱写乱画。

10.在家庭中教师要尊老爱幼,成为家庭的表率;在社区里,要讲究公共卫生,礼貌待人,要邻里团结,成为居民群众的榜样;在公共场所,要为人师表,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

禁酒制度

1.实行禁酒“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凡有违反禁酒规定的,进行责任追究。

2.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确因非常特殊情况需要饮酒的,事先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需向校长请示,并做好工作安排;教职工需向分管副校长请示,并做好工作安排。经书面、电话、短信请示批准后,一律按事假处理。严禁虚报饮酒理由。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严禁酒后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3.严禁值班期间饮酒。值班期间,带班干部和值班人员在带班日、值班日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事好公务活动、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校园安全巡视、接受教育咨询、提供教育服务等,全天一律不得饮酒。确因非常特殊情况需要饮酒的,必须履行相应的申报审批程序且经领导批准自行调换带班、值班任务并确保工作交接无误后,方可适量饮酒。严禁酒后进入带班、值班工作场所,扰乱正常值班秩序。

4.非控制饮酒时间要自觉养成文明饮酒的好习惯。要始终保持为人师表的良好风范,非控制饮酒时间努力做到不酗酒、不醉酒。严禁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酒后滋事闹事;严禁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宴请并饮酒;严禁借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下属单位和个人宴请并饮酒;严禁接受有损教育利益的任何名义的宴请并饮酒;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亲友的宴请并饮酒;严禁酒后家访或酒后以其他形式与学生或学生家长接触;严禁到可能影响教育、教师形象的各种场所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5.凡违反禁酒制度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取消责任人的评优树先资格并追究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一年内累计三次者,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办公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办公时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办公时间禁止闲谈、干私活、下棋、打扑克、会私客、带孩子进办公室,禁止做妨碍他人办公的活动。

2.办公室每天要有值日教师,值日教师要认真履行值日职责,每天早到校清扫卫生区内的卫生和供应开水,离校前关好门窗。

3.办公室内禁止吸烟,要做到桌面清洁,作业和书籍存放整齐、美观,禁止将生活用品放在办公室内。办公物品摆放五个一:一摞书本、作业本、一个水杯、一台显示器、一个笔架、一个小摆件。

4.对办公室内的所有公物应爱护使用,认真保管。丢失物品需由组长报学校物资保管员,并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5.要树立节俭及效率意识,不能私自开启空调,不用电话聊天、不用电脑玩游戏、聊天,不经营微商,不上不健康的网络等。

会议制度

1.支部会议:学校支部成员参加。由校长主持,每周有党支部书记决定举行,主要研究并解决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近期工作。

2.办公会议: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校长或支部成员主持,每周四下午一、二节课,双周召开行政办公会,单周召开分管办公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布置的有关工作;讨论制订学校工作计划、总结;日常各处室工作重点。

3.级部会议:由级部主任参加,双周周一下午第一节课召开,主要研讨布置本周重点工作。

4.级部或教研组长会议:由各学科科组长参加。由教导处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教学工作。

5.班主任工作会议:由全校各班班主任参加。由德育处组织,每周召开一次,主要研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班级工作。

6.家长委员会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人员参加。定期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由德育校长组织,每学期召开会议两次,主要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需要社会协助解决的学校问题,反映家长对学校的意见。

7.教职工代表会议:一年至少两次,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讨论研究学校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

8.民主生活会议: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由党支部组织,就学校工作畅所欲言,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提出意见。

9.教师会议由校长或各部门领导主持,单周召开管理会议,双周召开业务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会议主持人批准,并办好请假手续。特殊会议需请假不能参会,须报校长批准。

10.每月由工会小组主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11.每学年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学校工作计划,学习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对上一学期的各类先进进行表彰。

12.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教学年会,总结本学期学校教育教学取得的成就,组织经验交流或专题讲座,表彰校级各类先进。

13.每学期末全体教职工大会,总结本学期学校工作情况,向全体教师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14.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会议纪律,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按学校要求就座,不得随意缺勤。会议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在振动上),禁止吸烟,专心听讲,认真记录,不随便说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带孩子到会场,不得在会议期间接待客人。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人、财、物的安全,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把师生学校财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每次召开学校行政办公会都要把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进行研究和布置。

3.每周的周一专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强调安全工作,同时所有会议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强调。

4.每学期举行1至2次全校性的安全工作会议,可邀请法制辅导员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辅导或安全教育。

5.每学期召开1-2次各年级家长会议,对家长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教师值班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凡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的全体教职工都有在休息期间值班的义务。值班教师必须听从带班干部安排,协助处理值班当天的相关事物。

2.白天教师值班地点在传达室,值班时间为上午7:30—12:30,下午12:30—17:30,必须两人一起值班,不得缺岗。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严格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把好大门关,要加强活动期间的巡查,做好对健身活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学校体育设施进行有效监控。认真接收来电来函,每天至少四次对校园、校舍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及时查看、清理广场、草坪等室外区域的卫生,及时报送、传递各种文件、电话通知等,填好值班记录。

3.带班干部值班地点在各自办公室,时间为上午7:30—下午17:30。带班期间负责对白天、晚上值班教师的值班情况检查督促,要对校舍、体育设施、幼儿园、伙房、环境卫生等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要做好对健身活动人员的管理工作,合理调配活动场地的人员密度,维持校园秩序;要定时上网接收邮件、下载、打印,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请示,认真填写干部带班记录,并及时用电话和邮件向上级报平安。

4.教师值班的出勤等同于正常上班,以带班干部的检查为准。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学校财产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5.教师的值班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公示后汇总存档,纳入教师出勤考核。

6.遇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须经带班干部同意后予以调换。

对调出、调入我校教师的规定

1.凡经上级人事部门正常调入我校的教师,必须按调令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报到后一个周内办齐工资、党员关系等手续。

2.借调到我校的教师不办理人事关系,考核执行《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3.凡经上级人事部门正常调出我校的教师,在办理转出工资、党员关系等手续前必须到办公室领取《调出人员使用学校物资等情况登记表》认真填写,经学校图书管理员、音体美电教实验仪器管理员、总务处物资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财务查实签字后方可办理,《登记表》留学校财务存档。

4.从我校借调到外校的教师人事关系本校管理,参加借调单位的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

教职工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

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

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聘任依据:

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四、聘任的范围与条件:

1.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学校已签订合同接受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校拟从外校选调的教师,拟从社会招聘的职工。

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

1.应届毕业生首先经过专家组面试及参加相关心理测试后,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结束,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由校长聘任。

2.社会招聘人员经过考试及相关面试后,由校长聘任。

3.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

六、聘任程序:

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进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

每年年终进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

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七、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连聘连任。

八、双方履行的职责:

在聘任期内,校长不得无故解聘教职工,教职工不得无故辞聘。辞聘的按合同及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教师岗位聘用制度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优化、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好人民满意学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我校教职工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各司其职原则。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3.坚持定编、定岗、定员、定责的原则。学校按规定的编制数,根据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需要设岗,按岗位和职责定人员,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不因人设岗。

4.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岗位的设置及要求

按编制数和学校实际工作及一定的工作量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类型分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行政、党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财会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图书资料、档案以及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要求: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同时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量,不少教师应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四、聘用条件

被学校聘用的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身体素质;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中师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5.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3)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的;

(5)对党和政府有消极、抵触情绪、政治立场不坚定,参与或煽动反政府活动,经常在公共场合散布反动言论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6)不服从领导安排,我行我素,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的;

(7)经常迟到、早退,一学期内连续旷工7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8)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9)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聘用方法和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1.学校成立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集中动员。召开动员会,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职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积极的姿态投入该项工作。

3.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摸底,组织教职工撰写近三年来的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公开述职,测评考核。

1.以年级组为单位,召开述职评议会议。由组长(校长)负责确定测评对象,明确测评内容和要求,结合师德教育,严格按照述职、测评的步骤开展工作。

2.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评价,办理手续。

1.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现实表现和述职、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定格,提出聘用、不聘用意见。

2.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名教职工进行一次个别谈话,反馈民主测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思想工作。

六、几点说明:

1.要统一思想。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理解实施聘用制度的重要意义,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

2.要周密部署。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考核和聘用方案。要切实关心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想到想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要求做好聘用工作,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未尽事宜,按合同及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教师爱生公约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善于启发诱导。

2.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3.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心理品质和德、智、体、美、劳等基本素质。

4.关心学生生活,尽力帮助家庭有特殊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5.认真教学,热情辅导,为每一学生创造成功的学习条件,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6.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坚决执行学校有关减轻课业负担的规定,合理布置作业。

7.耐心教育后进生,激发其上进心,帮助他们真正转化。

8.严禁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9.树立全面育人观,不偏爱纵容优等生,从各方面严格要求,使他们健康成长。

10.不随便请家长到学校来,不准因学生的问题向学生家长发难,借家长之手体罚学生。

11.任何人不得私自把学生撵出学校或强行停课。

校级各类先进的评选规定

、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学校内部良性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勇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提高学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将通过公平竞争、优中选优的方法,树学校名师,以此带动学校的各方面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之路。

二、评选类别及人数

1.“师德标兵”和“先进工作者”:

学校每学年分别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师德考核制度》《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校本规范》《教师爱生公约》《教师文明礼貌守则》等规章制度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凡学年度教师个人量化考核成绩在前1/3的确定为“师德标兵”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参与评选。其中,“师德标兵”评选比例为教职工人数的5%,“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为教职工人数的20%。

2.“优秀班主任”:

学校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小学班级量化考核方案》,凡学年度班级量化考核成绩(两学期成绩之和)在级部前1/2者可参与评选。评选比例为班主任总人数的1/3。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努力学习先进的教育管理理论和经验,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爱护集体,尊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具有全局观念。

4.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创新性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5.积极主动承担教研课题,并扎实有效地研究,取得重大教科研成果。

6.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7.若有重大教育失误,体罚及变相体罚等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采取一票否决。

四、评选办法:

1.各项评选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及各项管理办法采取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评选办法进行。

2.评选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结果根据群众投票情况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家长评校、学生评教制度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促进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整体工作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双评”制度。

1.学校将家长评校、学生评教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引导家长、学生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参评的家长、学生要有代表性,有责任感。

4.每学期评教至少一次,时间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后。

5.评校、评教方法:

(1) 家长或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由学生处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 家长问卷调查,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将问卷装订成册,做好分析与整理,并制定整改措施。

(3)到家长、学生中走访。

(4)学校设家长评校、学生评教信箱,向社会公开评教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学生、家长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向学校反映情况。需要回复的,经调查核实后,及时予以答复。

(5)通过六一儿童节、教师节、开门办学、家长学校等活动,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社区和家长对学校发展的建议,并定期向社区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进行问卷调查,征求他们对学校教育教学、办学水平等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意见。

6.学校每学期将评教结果汇总分析,与教师见面,期末记入教师个人业务考核档案。

教职工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责任到人、人人有责的学校管理机制,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责任心,提高主人翁意识,保障学校工作职责明确、高效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责任

(一)主要内容

1.班主任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到适时、及时、有效。

2.班级要建立学生上放学路队管理机制,保障学生上放学安全、有序。

3.值日教师(路口、楼梯、午餐等)要按照职责要求监护好学生。

4.班级要建立学生课间秩序监控组织,保障学生课间安全。

5.大型集会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秩序、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有序到达指定地点。

6.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出发前,带队责任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并对活动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7.科任教师对上课期间学生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并配合班主任适时进行安全教育。

8.全体教职工要熟悉学校各种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自己的职责,出现安全事故,及时到位履行自己的职责。

9.各室(教室、办公室、特种室等)相关责任人要加强财产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失盗、非正常损坏现象。

10.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学校财产,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

11.总务相关责任人要加强学校消防设备安全,对水电设施设备、器械等等实施定期检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2.带班、值日干部教师要严格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13.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责任追究

1.不认真履行职责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对其进行谈话,谈话后没有改进的,要写出书面原因。

2.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影响不大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学校要对其进行问责,并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3.责任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书面检查,并向全体教师进行说明,并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教学责任

(一)主要内容

1.要遵守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2.要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所教学科成绩优良。

3.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所教学科学生满意率高。

(二)责任追究

1.所教学科违反国家教育方针或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教学责任,引起家长强烈不满的,在家长问卷中满意率达不到60%的,学校将对其进行问责,并纳入个人考核,引起家长上访的,按照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2.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成绩低下。在学校组织教学质量调研中,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下降幅度较大;或学科相差悬殊,其中语文学科同级部相差5分及以上,英语和数学学科相差7分及以上,要书面写出原因,必要时学校要对其进行问责。

3.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中,成绩名列倒数第一、二名的,学校要对其进行问责。

三、道德规范

1.要关爱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2.不得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3.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有偿家教。     

4.不得违规收费,向学生或家长推销书籍、报刊、商品和保险等谋取私利。

5.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6.不得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7.不得其他违背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等行为或发生违纪违法。

8.其他职业道德行为。

(二)责任追究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要对其进行谈话教育。

2.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必要时要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说明。

3.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临时性工作责任

(一)主要责任

对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要积极承担,认真履行,保障高质量按时完成。

1.拒绝承担学校临时性工作的,除考核要降级处理外,取消评优进职资格。

2.虽能承担临时性工作,但是敷衍了事,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要进行书面说明,学校要对其进行问责。

3.工作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要向全体教职工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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