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总务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学校中各处室下属的各部门、班级的管理人员和班主任是这些岗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每学年学校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各部门管理员、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校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消防责任人,要采取会议、学习、布置工作等形式,对全体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对新入学的学生和新录用的教职工,学校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4.要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定期的消防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普遍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达到“三懂”(懂得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懂得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要求。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为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学校任何处室举办集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应当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举办。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空岗,有事要及时请假,并做好替换人员安排。
3.值班期间要加强巡查,对重点部位每次都要细致巡查,决不能疏忽大意。
4.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报告、处理,并做好记录,实行第一发现人负责制,第一巡查发现人有责任监督到整改完成。
5.校园内,在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6.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有学生学习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7.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
A、学校的电器燃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燃气、电器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C、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室内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D、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E、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F、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G、燃气所在区域的食堂管理人员,每天到达工作场所后,都要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通知有关人员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总阀门,再次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H、严禁在厨房和有燃气设备的房间内睡人;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胶管;不准在安装燃气设备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或其他炉具;燃气灶具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8.消防设施的管理。
A、各科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室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B、由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C、建立灭火器档案。
D、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日常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2.消防设施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3.总务主任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4.学校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报告书。
五、值班室管理制度
1.学校值班人员及消防安全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值班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2.值班人员要每日进行防火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学校或有关领导报告。
3.值班人员要对各种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
4.若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学校应定期对全校消防安全情况和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火警应急处置程序
1.巡查发现火警。
2.立即组织周边人员灭火,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财物、资料。
3.拨打119,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4.学校领导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灭火救援,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调查起火原因,总结救火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6.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对消防安全经常进行检查,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负责登记,并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有关人员,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然后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后做好记录。
2.各班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班级负责登记,及时进行整改后,通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验收。
3.各班级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存在火灾隐患而无力自行整改的班级,应将有关整改方案等及时报送学校,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总务)协调整改落实。在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前,所在班级应采取有效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学校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管理人员(副校长、总务主任)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2.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组成。
3.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演练。
4.预案演练组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6.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演练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1.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果出现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教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对消防安全工作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3.学生在校外玩火引起火灾责任教师考核扣分。
4.学生把易燃物品或易爆物品带进学校,扣除班主任考核分。
5.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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