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度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1)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2)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3)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社会捐助资金,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二、支出管理制度
(1)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支出报销原始凭证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凭证要经办人、验收人、分管领导、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项目。
(5)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公用经费支出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流程操作。
(7)学校在安排各项支出时,既要考虑工作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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