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的资产管理行为,提高学校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青岛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青黄教体通〔2013〕33 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目,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校财务机构控制学校固定资产的总金额,会计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2.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双重管理的体制。
3.总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全部固定资产明细账,不保管具体实物。部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对使用频繁、分布较广、在库外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建立固定资产分布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情况。
4.固定资产明细账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设户名,反映财产的数量、金额。在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同时,应分别在总类、大类和项的明细账页上进行序时登记,以便及时计算出全校固定资产的总金额及各类、项的固定资产金额。
5.会计与总管理员、总管理员与部门管理员每月应核对一次账目,以保持账账相符。
(三) 固定资产的租赁
学校出租固定资产,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收取的租赁费上缴财政。
(四) 固定资产增加、减少的操作处理程序
1.固定资产增加(包括购入、调入、建造自制等)时,应由保管人员验收,有关人员在原始凭证(购货发票、调拨单、基建工程竣 工验收决算资料及交付使用清单等)上签字,部门财产管理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签字后送总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字,然后将原始凭证和“增加凭单”送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增加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联留财务机构,一联交财产总管理员,一联交部门财产管理员,分别作为记账的依据。
2.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报损、调出等)时,应附书面材料,说明减少(报废、报损、调出等)的原因和数量、金额等情况。五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赠,报教体局审批,五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赠,报财政局审批,严禁擅自报损或转赠其他单位。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或转赠的报批,原则上每个季度一次。部门财产管理员根据批准的文件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签字后送总管理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字,然后将批准文件和“减损凭单”送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审查无误后在“减损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联留财务机构,一联交财产总管理员,一联交部门财产管理员,分别作为记账的依据。
(五) 固定资产清查
1.学校每年暑假期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通过清查,核对数量,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检查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在全面清查盘点的基础上,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具体由各部门管理员填报,总管理员汇总,经总务负责人、校长分别审查签章后,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其中总的十大类汇总报局计财科备案,不动产报局基建科备案,动产部分报局装备办备案,电教设备报局电教室备案。
3.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本办法第4条规定,报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二、 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定义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且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在一年以内)的物品。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可随买随用,购买后直接列作支出,由财务机构统一核算,集中管理,设置账务,及时反映低值易耗品的进出情况。学校的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清点结果报局计财科、装备办各一份备案。
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支出处理;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
三、有关要求
(一)各资产分管理员要高度重视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个环节的流程,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学校资产的动态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1.学校财务处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总责,组织协调学校、各职能科室的学校资产管理行为。
2.区教体局财管中心对全区学校的资产管理进行现场指导或实行网上监控。确保会计的资产总账与单位总管理员的资产明细账、分管理员的资产台账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局装备办对学校除电教设备外的所有动产管理使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学校对各学科教学仪器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并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低值易耗品账务的设置和管理使用。
4.局基建科对各单位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权明晰,内容全面真实,账实相符。
5.局电教室对各单位的电教设备的账务设置、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报废时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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