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在广大同学中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正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走学求深、技求精的育人道路,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奖勤罚懒原则,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奖励优秀学生,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表彰活动,需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原则上从学年内校级评选的优秀学生中产生。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学校暂设以下奖项:
1.集体奖: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以及百分量化考核优胜班级、值周先进班级、星级宿舍、规范化教室等单项奖。
2.个人奖: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以及“感动高职校”文明中学生、技能标兵、进步标兵等其他单项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通令嘉奖;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证书;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三章 评选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划分。
1.以班为单位组成的以班主任为首,由班、团主要干部参加的评选小组,负责学生个人总结、班内交流、推荐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2.学生处负责全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中学生”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与调整;教务处负责“技能标兵”评优活动的部署指导,名额的分配调整。
3.学校成立由主管副校长、学生处主任、教务主任、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科科长、各班班主任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评优领导、复查公示、表彰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 奖励的依据与评选条件
第八条:“先进个人”的评选,德育条件、学习成绩条件由各班班主任依据本班千分量化结果提供;“先进集体”的评选要结合班级、班主任工作质量综合量化、考评结果分类执行。
第九条:各奖项评比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件:
1.有思想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风。
3.经常开展有助于学生思想进步、学习提高、身体健康的各项活动,在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4.学年内全班无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不超二人次。
5.全班学生专业(技能)成绩达标率高、文化课成绩进步率大,此项由教务处负责考评。
6.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比赛,身体素质较好。
7.在各项公益劳动中,全班同学积极肯干,并能主动学雷锋做好事。
8.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优秀团支部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化,效果好。
2.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突出。
3.组织制度化、规范化,作风扎实。
4.宣传工作有特色,质量高。
5.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集体单项奖励条件:班级在百分量化考核、值周、宿舍、教室及其它各类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均可授予单项奖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遵纪、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健康思想;具有自强、进取、尊敬师长等优良品德,无违犯校纪事例,学年千分量化考核成绩为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勤奋刻苦,专业课(技能)和文化课总成绩的名次不低于全班人数的前1/3,学年内所学课程无补考情况。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合格并达标,两操出勤率达到98%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定条件:
1.德育和体育方面同优秀学生条件。
2.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工作热情、积极,能主动、创造性地完成上级(班主任)交给的任务,所担负的工作成绩突出。
3.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集体活动中以身作则,团结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所有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名次不低于全班学生前1|2,且学年内所学课程无补考情况。
优秀团员评定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政治思想品德考评为优。
3.热爱团组织,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4.学习成绩优异。
个人单项奖励条件: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锻炼身体、各类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均可授予单项奖荣誉称号。
第五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十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评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一至第四周内进行。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方法与步骤:
(1)首先由学生本人总结上一学期在德、智、体诸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找出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此项工作在寒假进行。
(2)寒假开学后第一周,由班主任统一组织在班内进行交流、评议,根据交流、评议结果和学生本人申报,在班主任主持下,由评优小组按多于应评数30%提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
(3)全班同学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从评优小组推荐的候选名单中选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4)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要在学生个人千分量化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5)学生处下设评优领导小组,各科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科长任组长,对各班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合格者报学生处审核,并填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优登记表。
2.先进班集体的评定由学生处、各科根据班级百分量化考核成绩、班主任工作质量综合量化结果和评选条件分类按名额比例提名推荐。
3.十佳中学生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黄岛高职校学生礼仪规范》等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2)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学习成绩优异,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如:学习优秀、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科技获奖、舍己救人、自强不息、为学校争得荣誉等等)。
(3)班级全体同学满意率在85%以上,个人千分量化考核成绩位于班级前1/3以上。
(4)参加区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推荐。
第六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名额分配占比
1.校“优秀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5%。
2.校“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的10%。
3.校“优秀团员”占团员总数的15%。
4.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各占学生班总数的20%。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在籍不在校的学生和班集体,不能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和先进班集体。
第十三条:省、区、县“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结合学校优秀条件和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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