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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情况】青岛西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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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高中各班主任: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实验班)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对象、范围、标准

(一)具有青岛西海岸新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占本校所有在籍在校生的2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在籍在校生数以学年初事业报表为准。

(二)助学金共分为二档发放,划分标准如下:一档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受资助学生数的50%,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持低保证及领取低保金账户近半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持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青西新区内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因区乡村振兴部门将对该部分学生发放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生活补助,根据区财政局要求,该部分学生的生活补助与政府助学金严禁重复发放,所以今年秋季的国家助学金需各学校将区内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扣除。具体区内该部分学生名单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对照名单认真比对,确保准确无误;

青西新区外户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需提供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办)出具的证明。

(四)特殊困难类别家庭学生,请参考“全国学生普高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的所有重点保障对象。该数据不作为资助依据,但要及时提醒该部分学生进行申请,而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资助。(现在学籍还没有上传国网请班主任仔细摸排)

(五)充分利用“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使用方法,详见附件5),将本校在籍在校学生名单与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类困难学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与学校已经掌握的困难学生进行核对,若比对结果中的学生,不在学校已掌握的困难学生名单中,请核实、提醒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或平时生活消费与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二、助学金的评审程序(申请指南)

1.困难认定: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6)精神,成立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等机构,组织本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相关证件中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件上无法体现学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索引页复印件),学校通过观察、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研判,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的困难认定结果和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1-2) 

3.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班级初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复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并汇总、填写《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明细表》(附件3)。学校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主管部门复审及信息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局财务部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信息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资金发放及签字确认。局财务部委托银行直接将资助金发放至户名为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中。待助学金发放,经家长查收后,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银行卡办理

本次办卡采取学校为学生集中办理的方式。银行分别与各学校取得联系,学校提供所需材料后,银行到学校现场办理。办卡完成后,由银行向学校提供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银行卡号的Excel电子文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本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6)精神,组织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困难认定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等机构,严格按照该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里规定的困难生认定依据与档次、认定程序等做好学生的困难等级认定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坚持应助尽助原则,确保最困难的学生优先受到资助。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广泛宣传,留档备查。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家校微信群、网站等媒介,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助学金政策,保证学生和家长人尽皆知,将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同时将这些宣传工作过程拍照、截图、打印,留存。

3.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国家助学金采取每学年一次评审,两次(秋季、春季)发放的原则。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管理资助工作档案,将宣传过程、家访过程、学生的申请材料、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结果公示、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以照片、截图、表格、文档等方式分年度、分类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材料上报

(1)以科为单位上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

(2)报送时间:各科务必于10月10日放学前将汇总材料报学生处二丁英老师。

(3)附件1-1,1-2及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

(4)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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