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资助情况】青岛海岸新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3
字体大小: 打印


一、资助流程简介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本学期助学金申请通知后,学生或家长根据政策要求,需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校要成立领导、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联系电话(资助热线):0532-86616205  86616258

三、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助学服务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提供国家助学金。

服务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二档:一档1500元,二档2500元。具体按照《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服务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学杂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服务标准:按市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照《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通知》(青财教〔2016〕34号)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三)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服务对象:普通高中。

服务内容:按照正式学籍在校生人数拨付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支出。

服务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教〔2015〕54号)执行,每生每年1500元。“十四五”期间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服务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提供国家助学金。

服务标准: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服务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在校生学费;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服务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青财教 〔2013〕49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