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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绩效考核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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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非义务教育学校(含幼儿园)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开教体字【2013】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分类管理、总量调控、放权搞活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业绩,向班主任教师、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五)工作量津贴按月发放,多劳多得。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经年度考核合格,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依据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及贡献发放,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以及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搞活内部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我校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用于课时津贴、月考核奖及各种岗位津贴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用于加班补贴、学期考核奖、教育教学综合成果奖励等。

(一)工作量津贴的发放标准及办法

1.工作量:

(1)教学人员工作量

教学人员月工作量=月授课时数+月教案数*0.5+月作业次数*0.2,本学期月基本工作量标准为61课时。各类工作量由教学部统计,教导处每月根据各教学部班级数核定各教学部月工作总量,原则上各教学部不得突破教导处核定的总工作量。

学校公布的教研组长每周加2个工作量。

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实习实训处管理规定确定工作量。

(2)管理岗位:凡圆满完成所分管工作,没有造成责任事故的(包含临时性工作任务),视为达到基本课时数。副校兼课不少于2节,中层正职兼课不少于4节,中层副职兼课不少于6节。

(3)教学辅助岗位工作量:

教辅人员设置A、B、C三类岗位。A类岗位系数1(学校班子、财务、督导室),B类岗系数0.7(中层正职、部长),C类岗系数为0.5(中层副职、处室工作人员),兼课按实际教学岗位工作量累加。

(4)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由学校安排或教师选择兼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周课时数原则上不低于标准工作量的60%。

2.单位工作量津贴标准不分职务、职级统一标准,每月按教导处测算的结果确定,由教导处按各部门提报的工作量数据核算工作量津贴。

3.关于课时的几点说明

(1)代课(由教学部或教导处安排的):教师在完成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实际代课节数计算课时数(扣除被代课人的课时津贴);非专任教师安排代课后未履行原岗位职责的,按专职科任教师核算课时数。

(2)监考考试时间不超过60分钟的(含60分钟),按每场1课时计;监考考试时间超过60分钟的,按每场1.5课时计;监考缺一场双倍扣发。

(3)其他

①教师备课缺一次扣1课时;课调出不再调回的每节扣1.5课时;上课缺一次扣2课时;批改作业缺一班次扣0.5课时。

②活动课每次计1课时(活动课安排需学期初报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缺一节活动课每节扣2课时(含备课、记录等)。

(二)月考核奖

200元/每人·每月,依据《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考勤办法》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三)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人均800元/每月,按500元、300元的比例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给予考核。政教处根据《开发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专业部、班级考核细则》每月将专业部排名并分三档,每档上下差60元,即440:500:560,专业部再以30元的差距将班级分三档统计,每人每月先发400元,其余年终汇总发放;教务处学业成绩300元根据相关办法考核后期末汇总发放。

2.管理岗位津贴:校级干部、中层正职人均300元/月;中层副职人均180元/月。

说明:

1.除班主任岗位津贴,其他岗位津贴均不叠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

2.班主任津贴,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岗位津贴如班主任、组长、干部津贴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方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离开相应岗位,岗位津贴从离开岗位之日起取消;如班主任、组长、干部所分管工作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四)学期考核奖

依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按等次发放。

(五)加班补贴及其它项目

1.24小时值班原则上安排干部值班,每个班次5人,工作日值班每天50元,节假日每天80元;值班不到岗的双倍扣发。

2.确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的,需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加班人员能调休的调休,不能调休的加班,需由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发放加班补贴(利用节假日完成的给个人带来直接利益或荣誉的工作,不视为加班)。

3.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含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按《开发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五、几个具体问题说明

(一)根据《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青开教通字【2013】29号)规定,依据我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教师考核具体方案,做好教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度不发放绩效工资。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局统一管理,单独核拨经费,由学校发放。设立月考核奖、学年考核奖,月考核奖由学校按照区局确定的标准按月发放,学年考核奖按区局对校长的考核标准据考核结果确定,按学年发放。

(三)教职工病假、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的基本工资扣除比例扣发。

1.每学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病、事假天数计算自请假之日至销假之日期间所有日期),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每学年病、事假六个月以内的,连续满一个月,停发当月课时津贴、月考核奖、以及各种岗位津贴;不满一个月,课时津贴按实际数扣发,月考核奖和各种岗位津贴按比例扣发。

3.产假、婚假、丧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发放月考核,课时津贴按实际上课数发放。因故超出法定期限,按病假 、事假处理。无故不按时返岗者,视为旷工。

(四)教职工寒暑假期间(2月和8月)按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完成学校安排的值班、培训、会议、学习等工作的前提下,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但不发放课时津贴、月考核奖。

(五)经组织选派挂职、进修、借调其他单位、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或参加支教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拨付标准发放。

(六)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补助按区规范津贴补贴后标准发放。

(七)待岗培训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300元,不发放考核奖,寒暑假与其他教职工相同;若不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则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办公会,此方案实施后,以往有关校内分配制度方案自动废除。

(九)其他事项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或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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