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加强教学研究,展示教学能力,交流教学经验,促进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进一步规范各级公开课选拔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教学岗位任课教师(本年度无重大教学事故)
二、开课类别
开课分为“青年教师展示课”、“骨干教师优质课”、“学科带头示范课”三种类别。
1.“青年教师展示课”:由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开设。
2.“骨干教师优质课”:由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教学能力、优质课、公开课、班主任能力相关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或区级一等奖以上的青年教师,或讲师开设。
3.“学科带头示范课”:由学校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名师称号或教学能力、优质课、公开课、班主任能力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师,或高级讲师开设。
以上课程类别申报,由学院初审,报送教务处认定。
三、开课要求
1.三类课首先在学院内开设,学院组织选拔推荐。
2.学院每学期组织不少于其任课教师数20%的教师,进行院级选拔,每学年推荐人员不得重复。
3.教师可按照授课计划安排自行选择内容开课。
4.所有教学岗位任课教师原则上每三年必须参加一次公开课院级选拔,新入职教师三年培养期内每年必须参加一次院级选拔。
四、开课评价
1.院级选拔课由学院组织评价,5名讲师以上人员组成考评小组,组长由院长或高级讲师担任,观摩教师不能少于10名。
2.各学院按照学院内评价成绩推选校级公开课,比例分别为:青年教师展示课占同类课总数的40%,骨干教师优质课占同类课总数的50%,“学科带头示范课”占同类课总数的60%。
3.校级公开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价,组长由教学副校长担任,教务处、教科室、各学院负责同志为组员,观摩教师不能少于100名。
五、开课管理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开课申请,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方可开课。
2.各学院汇总报名情况制定本年度的院级开课选拔计划报教务处。开课时间应分散在开学后两个月的不同阶段,不宜过度集中。教务处将公开课的开课信息在教务管理网上公布,以供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选听。
3.学院组织评议填写评议表报教务处备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4.教务处根据学院推选名单,安排全校开讲。
六、保障措施
1.校级公开课成绩和组织情况将分别纳入教师个人和学院年度考核评价内容。
2.校级公开课按学科排名,校内公示发文,作为下年度各类相关比赛的推荐依据。
3学校每学年给予公开课开设中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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