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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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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将食品安全管理列入学校重要工作,学校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后勤部门全面负责全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饮食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四、学校保卫部门加强对食堂等场所的安保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保障师生用餐安全。

五、学校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学校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校内饮食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七、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校长、分管校长应立即进行现场指挥,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八、食品安全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造成师生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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