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文明、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校文明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教处负责全校宿舍的统筹管理。政教处根据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协调各学院安排宿舍。
(三)学生宿舍实行政教处与学院联合管理机制,学院、政教处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政教处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问题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教官、学院、班主任及值班老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学院、班主任及值班老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四)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二、住宿管理
(一)政教处按各学院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学院。学院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入学新生按照报到流程,办理住宿。
(二)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政教处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三)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经学院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四)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五)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况报政教处备案。
(六)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学院为单位,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并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学院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学院汇总,学生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七)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学院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政教处,由政教处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八)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九)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十)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十一)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开具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政教处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十二)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三)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十四)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学院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政教处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学院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政教处。
三、退宿管理
(一)住宿学生因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学院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二)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政教处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学院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学院出具证明,政教处给予延迟办理退宿手续。
(三)走读、退学、毕业(实习)、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需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四)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四、卫生管理
学生宿舍卫生由政教处和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政教处协助学院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学院考核依据。
五、财产管理
(一)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政教处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
(二)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责任无法落实的交由学院处理,落实赔偿。
(三)未经政教处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学院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四)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六、水电管理
(一)学生要养成勤俭节约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自觉节约水电;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节约风尚,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二)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批评教育外,向学院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学院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
(四)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七、巡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巡查考核制度。政教处、各学院定期对学生宿舍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学院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政教处。政教处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
(二)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学院、政教处和宿舍管理员的责任,对责任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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