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2020年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1-01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0〕88 号)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20〕86 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争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师德规范,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

  (二)坚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的原则。按照区人社部门、教育和体育局核准的岗位组织竞争推荐。

  (三)坚持向贡献大、业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原则。提高对师德师风、班主任工作和发挥指导、带动作用的评价比重,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与我校确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须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3 号)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备评审教师职称需要的其它条件。

  (六)近两年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竞争推荐高一级岗位: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4.违规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5.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7.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8.经查实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9.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

  10.新教师综合评价不达标的;

  1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12.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2〕26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9 号)和《关于规范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指导意见》(青西新教体发〔2018〕20 号)要求,申报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

  (一)制定通过评审推荐方案

  结合我校实际,广泛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制定评审推荐方案。推荐工作应突出师德师风引领,注重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实绩,鼓励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化能力、业绩导向,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综合评价机制。评审推荐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公布推荐评审数额

  按上级核定的推荐数额予以公布。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以下统称为“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交各种证件和业绩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填写承诺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个人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晋升职称后,继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否则不予推荐评审或不予聘任。学校将个人书面承诺存入个人考核档案。

  (四)单位审核

  学校推荐委员会应对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严格资格审查、材料审验工作,严控申报人员范围,严把申报人员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上传证件业绩材料与原件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材料,并由监督委员会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有关职称评审材料参考标准为:

  1.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实际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任职年限是指聘任相应任职资格以来的年限,脱产学习、离职进修或待岗培训等不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不作为专业工作年限。

  2.学历是指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或远程教育等学历,学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在职称评审中不作为有效学历。学历证书要通过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验,学位证书要通过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查验。无法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中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毕业学校学籍档案的方式,核实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3.荣誉称号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相关荣誉称号,未公布评选结果的教育教学荣誉不予受理。

  4.公开课、评优课(优质课、比武课等)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经所在单位推荐、教师本人实际上的课。

  5.论文、论著是指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著。重要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论著要有国家统一出版号(ISBN编号)。代表性论文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著作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 网 上 检 索 到 的 , 应 通 过 新 闻 出 版 署 网 站(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期刊合法性查询,并通过出版单位核实期刊名称及刊号、论文题目、作者、作者工作单位等是否属实。自 2020 年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和著作进行学术查重。

  6.技能大赛是指本人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指委、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经由所在学校推荐教师本人完成。

  (五)民主推荐

  学校按要求成立9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占比不少于80%。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得少于推荐委员会总人数的 1/3。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进行民主测评时,要合理拉开分值差距,突出业绩贡献,不得搞平均主义。

  (六)公开公示

  严格落实“六公开”制度,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按规定将申报人员信息和投诉受理方式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论文著作、各类证书、课时量等材料)放置在学校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教职工查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和填写规范;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⑷ 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有弄虚作假行为;⑹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有关问题

  (一)关于课时量标准问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达到周课时量标准要求,我校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周课时量标准为12节。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二)关于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问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规定的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公开课或示范课要求自2020 年度起执行。

  (三)关于说课评估问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员须进行说课评估。说课评估由推荐委员会组织,根据课堂教学评价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评价办法,说课评估成绩作为单位推荐依据之一。

  (四)关于改系列评审问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申报其它系列相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关于出勤问题。职称评审学年度内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近三年以来请假年均超过6个月,本年度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关于参加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教师每年应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自任现职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具有支教经历的,对企业实践经历不作要求;文化课教师具有支教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

  (七)关于继续教育问题。自2018年起,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必备条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58号)中关于培训学分的相关要求。

  (八)关于高层次人才直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符合《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 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现有职称资格、继续教育、支教经历、申报条件和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问题。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受援地连续或累计工作满1年(学年)以上,首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援派期间经受援地和派出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且公示无异议的,既可在受援地也可在派出地参加评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职称评审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推荐安排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办事公正的同志为推荐委员会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强化师德评价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 号)和《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要求,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

  (三)严格审核把关。学校进一步加大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落实审核责任,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确保评审推荐工作的公正、公平。学校严格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坚决退回,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进入推荐和呈报范围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

  (四)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

  (五)做好信访工作。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职称有关文件,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岗位设置规定、评审推荐办法、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同时公布学校、教育和体育局公开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评审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中发现的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行为,取消被推荐人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教育和体育局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材料审核人、申报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按要求公示,公示有异议未经落实报送申报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 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按照管理权限,将职称评审中的违纪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附: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教师晋升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量化积分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正高、副高和中级职务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本单位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硕士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每年计1.1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工农兵大学生每年计0.7分,中师(中专) 每年计0.6分,高中毕业每年计0.5分,初中毕业每年计0.3分。

  2.专业工作年限: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8分;北城区学校(幼儿园)每年计0.9分。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满三十年以上,每多一年再加0.2分(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的实际年限,其间调任非教学、教研工作的年限,应从专业工作年限中扣除,北城区学校调入南城区学校教师、区外调入人员调入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均按南城区学校计分标准计分,区划教师与本区教师同等标准)。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

  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满一年积0.1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级部长每满一年积0.2分;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幼儿园)中层干部每满一年积0.3 分(学校聘任的世界技能大赛、国赛、省赛第一指导教师担任技能社团辅导员,当年享受班主任加分待遇,自2021年度执行);取得现资格以来担任过学区正副主任、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局属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每满一年积0.4分(需在本区任职,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中层干部兼班主任满一年可再加0.1分)。

  5.岗位工作量: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一线教学、教研等工作的由学校视其岗位工作量每满一年积0.2—0.4分。由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根据一线满工作量、不满工作量、兼课等情况进行确定,综合考虑备课和教学班级等因素确定。

  6.支教:鼓励本区城区学校教师到区内农村学校支教(任教),支教(任教)每满一年加0.5分。

  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优秀10分,合格8.5分,基本合格6分。

  8.荣誉: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最高荣誉称号计分。

  荣誉称号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劳动模范

  8

  6

  4

  3

  综合荣誉

  6

  4

  3

  2

  单项荣誉

  4

  3

  2

  1

  9.核心业务能力水平(教育行政主管、业务部门或职业教育学会(二级学会以上)组织的比赛获奖项目):

  (1)取得现资格以来,信息化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微课比赛等)等获奖,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公开课、示范课等按一等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各级行业部门组织的比赛、班主任基本功比武,减半计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

  3

  2

  省级

  3

  2

  1

  市级

  2

  1

  0.5

  区级

  1

  0.5

  0.25

  (2)取得现资格以来,教师本人在以下三种大赛获奖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A.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

  B.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

  C.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

  3

  2

  省级

  3

  2

  1

  市级

  2

  1

  0.5

  区级

  1

  0.5

  0.25

  (3)取得现资格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2016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成绩),依据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奖等次给予加分,其中职业技能大赛按累计积分办法自2021年度开始实行(世界大赛、国赛项目、无国赛的省赛项目最高累计10分,市赛项目最高累计3分); 各类行业赛按照技能大赛积分的一半进行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世界

  6

  3

  2

  国家

  3

  1.5

  1

  省级

  1.5

  1

  0.5

  市级

  1

  0.5


  区级

  0.25



  累计积分办法:

  根据所获奖项世界技能大赛、国赛、省赛、市赛、区赛的顺序排列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前两个奖项按照上表分值计算,从第三个获奖开始,按照上表所获奖项积分减半计算,依次类推,可累计计算,世界大赛、国赛、无国赛的省赛项目最高累计10分;市赛项目每年度只计最高分,不同年度可累计,市赛项目最高累计3分。

  (4)取得现资格以来,精品课程类主持人省级加3分,其余参与者加1.5分;市级主持人加2分,其余参与者加1分;区级主持人加1分,其余参与者加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10.教学成果奖: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奖次,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8

  6

  5

  4

  省级

  6

  4

  3

  2

  市级

  4

  3

  2

  1

  区级

  2

  1.5

  1

  0.5

  11.论文及专著:取得现资格以来,在重要刊物(指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能够查到的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地)级计1分,区级计0.5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发表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申报人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它没有出版号、刊号的,以及有刊号、出版号的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

  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作者加6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主编加4分,(有国家统一出版号,著作内容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论文集、增刊、特刊、习题集、目标检测、教辅用书等均不予受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12.教育科研成果:取得现资格以来,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以专家鉴定报告或科研部门结题证书为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其中子课题减半计分,若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得奖次,计分为基础分数乘以相应系数,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得分(非教育科研机构设立的课题,如论坛、行业协会等设立的不予认可)

  级别

  课题主持人

  研究者

  获奖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

  2

  1

  2

  1.8

  1.6

  省级

  1

  0.5

  2

  1.8

  1.6

  市级

  0.5

  0.25

  2

  1.8

  1.6

  二、教育教学工作

  1.申报高级职称按要求说课,共计10分。本人提供本学期5个任教教案,由专家从中抽取1个参加说课。

  要求教学目标确定恰当准确,教材分析中内容分析科学、全面、准确,教材地位作用阐述明确,重、难点分析准确,教法创新、合理得法,突出学法指导,教学过程设计突出重点,化解难点,重视过程和应用,注重教学互动,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态大方得体。

  按照专家评定的说课成绩对参评人员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2:6:2的比例分三等分别赋予10、9、8分。

  2.所教班级学习成绩与上一学期相比有明显进步,与其他班级相比优秀率、合格率、及格率有明显提高,差生转化率高。学生对本学科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反映良好。所教班级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共计10分。

  在市级质量监测抽考中名次进入全市前1/3的加2分,第一名再加1分,本条自2021年度起实行。

  3.工作量、教学常规、教学研究、推行素质教育、课内外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或课外小组辅导、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的情况。共计10分。

  教育教学工作赋分是评价教师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执行程序、纪律,拉开差距,切实反映出教师的实际工作成绩。

  三、民主测评,共计10分。

  参评人员述职后,由推荐委员会进行民主测评,按得分情况进行登记。

  1.民主测评权重:原则上占量化推荐总分的10%。

  2.民主测评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

  四、近两年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审推荐中“一票否决”:    

  (一)是经查实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二)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是违规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四)是索要或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五)是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六)是工作纪律松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

  (七)是新教师综合评价不达标的;

  (八)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

  (九)是其他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提供虚假材料。

  (十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减分因素

  经查实教师有以下行为的,可由学校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减去1-10分

  1.近一年(上学年度)以来的出勤,累计请假每满一个月,扣0.3分;本年度请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得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学年度内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近三年以来请假年均超过6个月,本年度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有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师德失范行为的情况者。

  说明:

  1.南城区学校为长江路办事处、薛家岛办事处驻地内所有学校;

  2.北城区学校是指其它学校。

  3.综合荣誉为: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教学能手”、“省、市级名师名校长”、“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单项荣誉为:由政府各部门表彰的 “德育先进”、“青年专业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党员”、“中小学管理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十佳辅导员”。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