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时间
每学期(或学年)评选一次,以上学期(学年)学生期末成绩为依据,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择优评选。
三、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奖项设立及评选比例
(一)院级奖学项目:每学期评选一次,分一、二、三等三个等级,评选人数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突出进步奖,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技术标兵奖,评选人数每专业5人。
(二)校长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三)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以区教体局下发名额为准。
(四)企业奖学金: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评选比例。
五、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修身,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纪守法,严以律己,评选学期内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评选学期之前若受违纪处分已解除。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强健体魄,热爱生活,评选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
六、评选具体条件
(一)院级奖学项目
1.一等奖:评选学期,80%以上考试课目成绩为85分及以上,且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
2.二等奖:评选学期,80%以上必修课目成绩为75分及以上,且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5%。
3.三等奖:评选学期,80%以上必修课目成绩为70分及以上,且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
4.突出进步奖:评选学期,班级名次进步15名及以上。
5.技术标兵奖: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名列本专业前5名。
(二)校长奖学项目
校长奖:综合素质优秀,评选学年获得两次院级一等奖,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
符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综合素质优秀,连续两次获得校长奖学金,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学生。
(四)企业奖学金
各学院根据合作企业的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企业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报教务处备案。
七、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学校成立综合奖励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发布评选通知,全面组织启动评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项目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二级学院学生申报院级奖学金,并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及首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首轮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在规定的评选比例内,组织符合院级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院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综合奖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院级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资格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选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院级奖学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奖学项目评审小组在规定的比例内,组织符合校长奖学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德应用技术学校校长奖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校长奖学项目候选人。学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材料评审,确定校长奖学项目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表彰奖励
(一)学校下发文件统一表彰、颁发证书,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表彰大会等事宜。
(二)院级奖学项目、企业奖学金由二级学院负责发放,校长奖、国家奖学金由校长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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