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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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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 号)、《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管理机构

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明刚

成 员:李述凯、王翠、车萌、刘森先、刘英、周宝升、丁玉杰、刘加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组 长:李述凯

成 员:王本全、夏修荣、王家虎、潘一鸣、于超、孙浩、高珩珩、刘彬、曹淑伟、逄格伟、赵艳

工作职责:

1、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二、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资助政策

运用宣传窗和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群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三、准确把握政策,规范评审流程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10%。每生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贫困学生认定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评定: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特困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其他困难情况评定范围: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疾病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不得评定范围

1.违法违纪受处分的。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3.家庭成员或本人有高消费行为的。包括十万以上的家庭用车,家庭豪华装修,使用高档手机,高档电子产品,酒店高消费,经常外出旅游等。

4.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5.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期间,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学生。

(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家访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六)评审认定程序

1、班级评审

(1)班级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10%。申请学生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3)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拟申报名单。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拟申报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拍照存档。

2、专业部评审

(1)专业部成立评审小组,专业部主任,副主任,一、二年级班主任,学生代表参加。评审小组组织对申报学生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2)专业部再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确定上报名单。

(3)名单在专业部范围公示不少于五天,拍照存档。

3、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导入助学系统。

(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八)助学金发放

1.区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将助学金发到学生银行卡内。

2.学生持助学金银行卡到银行打卡、并签字确认,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九)完善资助运行机制

结合我校助学金发放办法,建立专门资助档案,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中助资助卡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任何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的银行卡。接受全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的监 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查。

四、感恩教育 通过落实惠民政策,跟踪了解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其个人的思想、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感恩社会,承担责任,进行 相应的感恩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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