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青发改社会〔2022〕95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涉及新区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学生资助政策)等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服务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提供国家助学金。
服务标准: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及《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服务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在校生学费;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服务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青财教 〔2013〕49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6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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