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实习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制定岗位实习安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实习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促进学校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计划
每学年初,学校教务处和各专业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情况,根据各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本学期的学生实习就业和跟踪服务指导计划。计划要具有前瞻性、对口性和时效性。
二、优选合作企业
学校学生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各专业部的实习计划,联系考察企业,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提供的考察材料研究确定实习企业。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在考察企业时,把好“企业关”,按照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做到“六不准”:不准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岗位实习;不准安排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岗位实习;不准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准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准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准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原则选择考察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岗位要求、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工资报酬等,对每家企业形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察企业报告表》存档。
学校研究确定实习企业后,实习就业指导办公室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实习岗位、劳动时间、工资待遇、录用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相关专业学生发布,进行宣传介绍,组织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岗位实习学生上岗实习审批表》。
三、签订实习协议
为保障学生的权益,面试合格的学生进企业实习前,由学校组织签订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参加的《实习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岗前培训
认真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学生离校前,有计划地安排好岗前安全教育课程或者讲座,让学生认识到树立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学生心里竖立一块安全警示牌。教务处负责制订岗前教育讲课计划,招就办负责安排授课老师、选定授课内容,选聘企业专家。
认真做好学生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到达岗位实习单位上岗工作之时,务必要由实习单位安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使学生全面了解岗位安全责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确保上岗后的岗位安全。
学生实习上岗前,由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敬业教育、安全生产、岗位技能等。培训测试合格学生方可进入企业实习。
通过多种方式的活动,提醒实习学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学校或实习单位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实习安全倡议》 、签订“实习安全保证书”等活动,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导,让学生时时处处都能绷紧安全这根弦。招就办负责拟写实习安全倡议,并负责到用人单位组织集中发放,并与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学习和实际检查,要求实习生全部参加学习并签字确认,学习结束时将文字记录整理交招就办统一存档。各实习班主任负责自我推荐实习生的组织学习,要求同上。
五、实习班主任跟踪指导
实习期间,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与学生联系,全面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经常深入学生工作场所检查学生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跟踪记录。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维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配合实习班主任和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全程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及往返路途的安全。督促并落实学生办理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等,协助学生实习期间遇险处理和索赔。
学生入厂后,班主任教师实施分区承包和走访制度,定期到企业进行走访,与生产班组长、指导师傅座谈,调查了解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使学生安心、家长放心、企业满意。
为使学生尽快熟悉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尽快胜任实习工作,班主任教师协调有条件的实习企业开展“师徒拜师学艺”活动,签订协议,一对一指导,促进学生成长。
六、考核评价与鉴定
学生实习期间,实施“日志、周记”制度和“岗位标兵”评选制度。学生每周填写《学生岗位实习日志》,记录一周来的实习情况;每月班主任教师组织进行总结;实习结束前,撰写各实习单位学生实习总结,与实习单位一起做好对学生的实习鉴定评价工作。
实习结束,班主任教师需交以下材料:实习岗前教育讲案、《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协议书》、《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跟踪教育表》、《学生岗位实习评价一览表》、《实习单位学生实习总结》、《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优秀实习生、毕业生事迹等材料。
学校批准后,当选者填写《优秀实习生评选登记表》存档,在学校年度“优秀实习生毕业生事迹报告会议”予以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向家长和实习单位发喜报。
七、推荐就业
学生实习结束后,由班主任教师和企业共同对学生做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学生由学校推荐就业。学生既可以选择在实习企业就业,也可申请到其他企业就业。学生就业后,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实习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提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
八、优质服务
学校永远是学生的家。学校严把“三关”(即企业关、安全关、权益关),使学生学有所长,专有所用,优质就业,对口顶岗。学生就业上岗后,如遇问题仍可向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会及时热情地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除因违法乱纪被企业开除学生外,数年内如对学校推荐的岗位不满意仍可向学校申请再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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