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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采购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5-22 来源 : 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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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耗材、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单位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项目推进流程,提高投资能效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家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健康系统自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1.组织管理

1)成立单位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小组,由中心主任总负责,由中心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集中采购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心的宏观发展和实际需要负责对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耗材(高值)、后勤物资、办公用品、卫生材料等采购要求进行判断、评估,为中心主任决策提供依据。

2)成立由分管副主任负责,招标采购负责科室、相关职能科室、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采购计划。参与单位组织的招标采购工作

3)成立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小组

监督工作小组由中心纪检小组组长负责,纪检小组财务科、职工代表等组成。(参与监督的职工代表,每次采购前由中心纪检工作小组从职工代表名单中随机抽取)

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4)申请购置设备、新进耗材、物资的科室需做到以下几点:

①对所申请购置的设备、耗材、物资要符合科室的发展和需要,要充分论证,要有采购依据。货物、服务类项目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对产品功能和档次充分做好论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风险管理。政府采购品类分类目录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有关文件执行。

对于新购用于办公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产品等,应采购国产化终端等信创产品。

②要有符合实际的效益分析,设备购入后财务科要依据科室的效益分析和实际收入分 3 个月、6 个月的效益分析跟踪,凡达不到效益分析数据的除扣除折旧外再扣罚绩效工资。

③科室申报的拟采购设备要选择效益好、见效快、价格低的产品。

④科室凡需要购置设备、新进耗材(高值),每年申请一次,原则上不批准临时性采购。

5)中心财务科、药剂科负责办理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的设备、耗材、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标采购洽谈。

2.集中采购原则、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原则,项目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法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和4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须依法公开招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须依法公开招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须依法公开招标。

凡是中心采购的设备、医用耗材、物资全部纳入公开采购范围。

1)招标采购

所有项目招标(采购)业务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实施。项目开展招标(采购)业务前,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项目委托协议,协议要明确代理范围、权限、期限、采购需求、质疑答复、档案保存移交、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合同和档案管理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实施标准。招标(采购)需求制定、专家抽取、现场评审与监督、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原则上应当由2人及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招标(采购)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充分披露采购信息详细需求,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及评审办法,注明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规定明确优先或者强制采购的要求和评分标准,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明确开评标时间和场所。

招标(采购文件应依法设定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实现公平竞争。招标(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要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应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不得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发展,落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

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科技含量比较高的项目,医疗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在采购档案中留存,医疗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招标(采购)文件进行审核并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依法向社会公开。电子招标文件供投标供应商免费获取,经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的纸质采购文件存入档案。电子招标(采购)文件与纸质文件应当保持两者的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公开招标方式不得少于20日;单一来源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方式不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告期自发布次日算起。

开标评标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采购)活动场所必须具备完善的监控设备,能保证将招标(采购)活动现场音像同步录制、清晰完整的储存,并作为项目招标(采购)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项目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采购)人代表不得向其他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评审结束后,评审报告由单位代表、评审委员会(小组)专家共同签字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在招投发布招标(采购)平台发布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废标的项目,废标理由须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平台公示。组织专家对招标(采购)文件重新论证,出具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见。

2)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前应当向 3 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并至少有 3 家供应商参加。

3)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 3 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邀请其报价,在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仅限于:

①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

②急需或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③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或没有合格投标等情况,采购程序参照招标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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