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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号:FJ/YJ—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医院广大职工及就医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所需经费列入医院财务预算。
第六条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中心办公室,由中心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中心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医院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中心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应急梯队。
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董晓静
副组长:丁相龙 李 艳 隋媛媛
成 员: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主要职责和任务:主任是单位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决策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问题,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好单位内各科室关系,具体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主要由医务科、院办、护理部、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安全科、院感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院感科。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协调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医务科负责安排院内外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
(2)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医疗物品准备工作;
(3)总务科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供应、后勤设备(施)的维护以及环境和被服的清洁、消毒工作;
(4)设备科负责相关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5)安全科负责院内安全及医疗秩序的维护;
(6)药剂科负责各类药物的采购、储备和发放,保障供应;
(7)院感中心负责组织院内感染的预防及处理、培训工作。
3、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在应急指挥办公室领导下,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应急处置队进行具体医疗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由各科室负责人、专家等组成。
4、应急小分队:在应急指挥办公室指挥下,参加院外及院内医疗救治工作。
第八条 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中心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科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等)的管理;安全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的管理。
第九条 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十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主管部门(医务科、安全办公室)应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一个灵敏准确的监测体系,落实人员对监测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中心所属各科室均为突发事件的监测单元,每个职工均有监测的责任及报告的义务。
第十二条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是局部还是全院,医院设定两个级别的预警及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仅影响医院部分地域或部分科室且危害较小的突发事件,定为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为相关部门及人员;影响医院整体工作或危害较大的突发事件,定为红色预警,应急响应为全院所有部门及人员。
第四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中心职工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其潜在隐患均应在发现情况后立即分级报告相关部门。第一级科室内突发事件及潜在隐患首先上报科室主任、护士长。由主任及护士长在各科室内处理解决,当天及时上报分管主任。第二级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无法在科室内解决的问题,由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先口头上报分管主任及应急办公室,在单位内自行解决,上报科室的主任及护士长当天递交书面说明书。第三级分管主任上报单位主任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上级应急办公室,并递交书面说明书。
相关电话:应急办公室:3638(内线),86993638(外线);医务科:3891(内线),86990891(外线);安全办公室:2325(内线), 68972325(外线);节假日休息报告单位总值班:6639(内线),86996639(外线)。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同志应将情况报告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分工明确,通讯联络,根据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或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自突发事件发生时计算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第十六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七条 中心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由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严禁其它人参与发布信息,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第五章 培训与演练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各自主管范围内最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将排在前五位的突发事件作为重点,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拟定应该采取的对策,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实施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应是全方位的全员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主管部门应对各级各类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涵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识别、报告、应急处理技术、群体防护、个体防护、现场救护等内容的培训。 对特殊人员应进行特殊技能的培训,如医院新闻发言人应进行媒体沟通技巧的培训等。
第二十条 模拟演练每年1-2次,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制订模拟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技术培训,模拟情景,实际演练,提高组织成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训练一支能打硬仗的应急团队。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五条 启动中心应急预案,需经办公会批准,报区卫生局备案。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医院最高领导,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对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精诚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后勤保障部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房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第十八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在开展救治工作时应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指挥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第二十条 每次突发事件处理之后,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认真总结应急处理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及失误的教训,做好突发事件后医院的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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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应急预案
一、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
报工作的管理,确保其报告的快速、准确和敏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与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相关的科室和个人。
三、 组织管理
1、 单位设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由医务科总牵头,妇保科、儿保科、生殖健康科及检验科等业务科室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
2、医务科为本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卡片的及时输入,并建立传染病总登记簿。
3、建立单位内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并做好自检记录。明确报告时限和传染病卡片传送程序,建立传染病报告卡交接手续,实行签字制度。
4、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传染病报告卡、送交医务科并做好登记。同时建立本科室传染病登记簿。
5、配备符合要求的传染病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
四 、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
作的具体实施
1、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传染病疫情。
2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要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存三年。
3、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网报告,并对已进行网络直报的卡片做好标记,同时做好电话报告。
4、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后,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网报告。
5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内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上网报告。
6、 网络直报实施人在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时,必须首先进行审核,对空项、漏项及出现逻辑性错误者,立即与填卡医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7 、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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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领导小组
组 长:董晓静
副组长:丁相龙 李 艳 隋媛媛
组 员:柳春华 姜晓静 梁 琳 王 芳 岳晓燕 相 蕾
房艳春 贾丽丽 夏玉萍 刘晓燕 殷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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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方案
一、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六、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援小分队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救援小分队负责具体医疗救援工作。
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董晓静
副组长:丁相龙 李 艳 隋媛媛
组 员:姜晓静 柳春华 贾丽丽 王芳 管丽 梁琳 岳晓燕
2、医疗救援小分队
组 长:李 艳
副组长:隋媛媛
组 员:相 蕾 房艳春 薛东 夏玉萍 王芳
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八、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十、信息报告和发布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手足口病防治应急预案
为有效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降低发病率,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服务范围内涉及的手足口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三、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单位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手足口病病例的筛查、报告、转诊以及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手足口病的全员培训。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有发热、皮疹等症状的病人进行筛查,按照院内感染控制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避免院内交叉感染。手足口病的诊断和处理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操作。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防治。
加强与疾控、托幼机构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通报手足口病疫情的变化趋势,必要时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所内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消毒处理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加强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预检分诊处标识明显,放置手足口病宣传材料,门诊大厅增设测温仪,导医指引来诊儿童测量体温,对发热、皮疹患儿及时隔离并给予转诊。
做好防护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4、保障经费支持,做好物资储备
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和防治知识宣传材料等物资。
四、病例诊断
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等,按照《手足口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断或排除。
附件:手足口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手足口病诊断标准及处理流程
· 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出疹发热急性传染病,其型别甚多,但主要以柯萨奇A16型及肠道病毒71型最为常见。该病虽可在多年龄组引起感染,但常在婴幼儿中造成暴发流行,临床表现以出疹、发热为特征,斑丘疹常发生于口腔黏膜及手、足远端部位。本病如无合并症,一般预后良好。
一、临床诊断依据
1.全年均可发病,好发于夏秋季节。
2.以学龄前儿童为主要发病对象,当地托幼机构及周围人群有手足口病流行,发病前患者有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3.潜伏期一般2-7天。
4.临床主要表现为口腔、手、足等部位粘膜、皮肤出现斑丘疹及疱疹样损害。可伴有发热、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头疼等症状。多数预后良好,少数患儿可伴有脑膜炎、脑炎、心肌炎、弛缓性麻痹、肺水肿等严重并发症。
5.白细胞总数正常或轻度升高。
二、处理流程
1.本病多数预后良好,如果仅有轻度发热、典型皮疹表现,一般情况良好者,可以门诊处理观察。
2.出现下列表现者需收住院诊治:
(1)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呕吐、精神萎靡,易激惹,嗜睡,烦躁,抽搐,无力,震颤,站立不稳等。
(2)心肺症状:胸闷,心慌,呼吸急促,面色苍白、灰暗、紫绀,四肢末梢发凉等。
(3)持续高热或体温不升,白细胞明显增高,病情进展迅速。
(4)血压升高或降低、血氧饱和度降低、血糖升高、呼吸急促或节律不整、心率明显增快或减慢,颅内压增高等的患者应转入ICU。
3.治疗原则:
(1)休息、局部护理(皮疹、口腔护理等);
(2)早期应用抗病毒的药物,如病毒唑,中药等;
(3)对症及支持治疗;
(4)治疗脑炎、肺水肿、心肌炎等严重并发症。
4、预防原则
本病至今尚无特异性预防方法,预防手足口病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个人卫生。
(1)保持空气流通;
(2)保持双手清洁,并用正确的方法洗手;
(3)打喷嚏或咳嗽时要掩口鼻,并妥为清洁口鼻排除的分泌物;
(4)儿童的玩具或其他用品应经常彻底消毒;
(5)患者应留在家中,直至热度和红疹消退,以及所有水疱结痂
后才可回校上课;
(6)尽量避免携带儿童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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