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覆盖以下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市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哪些人员?
答: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覆盖以下人员: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四是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且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在我市内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3.职工医保费如何缴纳?
答: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5%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选择有两种,第一种: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第二种: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档中任一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
答:居民医保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2022年度和2023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2元,二档和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
5.职工如何办理医保参保?
答: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应当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登记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方式等信息。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凭《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填报增减变化表,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或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办理。新招聘的员工网上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有两种情况:
一是新员工在我市初次参保的,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办大厅---单位办事---快捷入口---职工参保登记(初次参保),在单位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二是新员工前期在我市已参保,现变更工作单位的,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网办大厅---单位办事---快捷入口---单位人员续保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6.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答: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参保登记。
7.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2月。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按照以下方式:
一是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二是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办理。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可登录“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看缴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缴纳当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补缴期间、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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