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一、投诉程序
(一)医务科和门诊部负责公布医院的投诉电话和其他投诉方式,建立医疗投诉登记本。被投诉科室相关职能科室受理患者的电话及信函投诉,接待直接投诉人员。
(二)能直接解决的投诉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投诉通常应在投诉后5日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三)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落实情况。各职能科室不能解决的投诉移交医务科处理。
(四)医务科和门诊部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五)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将投诉管理纳入科室内部绩效考核。
(六)发生重大投诉的科室和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科室和个人。
二、投诉地点
门诊楼一楼西侧门诊部投诉办公室,门诊楼四楼西侧医务科。
三、接待时间
门诊部和医务科投诉办公室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周六上午8:00-12:00,夜间和节假日由行政值班室接待。
四、投诉电话
门诊部:0532-86176058;医务科:0532-86176328;行政值班:0532-86163065;院长热线:19862862919;上级投诉电话:0532-861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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