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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公开信息(2025年版)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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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妇幼保健院采购管理制度

一、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设备类医疗设备的,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器械科汇总后,经院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大型(五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对购置医疗设备的产品质量、临床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分析,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器械科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报区卫健局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标采购。

三、医疗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采购时,必须查验供应室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严格把好质量关。

四、按计划采购的医疗仪器设备,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内容应有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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