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行业行为,弘扬新时代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保障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一、行业作风建设在中心党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职工个人分级负责制。
二、中心党组织要把抓行业作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做到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科室工作性质、特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有重点地开展行风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行风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科室要落实工作人员亮牌上岗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的工牌要按要求规范公示、及时更新,接受各方监督。
四、中心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集、评议行风建设情况,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有错必究,对于查实的重大投诉处理结果将在单位内部以一定形式予以公示。
五、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守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和防范不良工作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大力弘扬正气。
六、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对待工作要严肃,工作标准要严格,工作流程要严谨,坚决克服低标准、过得去的问题;面对问题矛盾,敢于较真碰硬,真抓真干下真功,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对每项工作要精细精准,研究要细、谋划要细、政策要细、落实要细;务实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提升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立说立行、雷厉风行,杜绝拖、等、靠等不积极作为。
七、中心各科室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即在本中心范围内第一个被服务对象以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询问到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每一个服务对象,认真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八、坚持干部公开公平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评议监督,任前公示及失查追究责任制,推行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和干部考廉、述廉、谈话制度。
九、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十、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带头严守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节日礼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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