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市黄岛区宝山卫生院信息公开环境引导--公卫措施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1-02
字体大小: 打印

宝山卫生院根据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施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四、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七、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宝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升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科学、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本镇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辖区与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镇辖区内居民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时,本院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要加强对本镇辖区居民防范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认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危害性,树立有备无患、常备不懈的思想,认真做好医院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日常准备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院长为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医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院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要切实提高本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重点单位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网络通畅,按照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置的要求,加强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准确进行研判。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果断实施分级响应措施,快速应急反应。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应急处置。

1.3.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要坚持科学、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与演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保障。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间、本镇各重点单位间的沟通与合作。医院各级各组织要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护工作。

2、应急组织及职责

2.1领导组织

医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做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准备和保障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负责对应急处置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总结、报告等工作。

2.2办事组织

医院设置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属于医院常设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和卫生应急专管员各1名。卫生应急值班电话:87182818(24h)。主要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初步研判,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的培训演练、应急反应过程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科普宣传以及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专管员主要负责医院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文件的起草、应急知识培训组织、应急物资设备的养护与补充更新、办公室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建档与管理等工作。

2.3专门组织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下设下列专门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的职责主要是:

督查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规范时效、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及卫生应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信息收集报告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与报告。负责与相应媒体对接、群众及网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论导向信息收集与报告。

医疗救护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现场抢救、运送、诊疗,120救护车在取得市急救中心同意后纳入医疗救治。两组成员实行AB角转换,工作日之外事件处置工作由卫生院值班人员替补至应急人员到岗止。(值班科室人员缩减必须报告应急办公室备案调整)

流调与消杀组:负责预先处置及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对事发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病疫情预防控制、消杀工作,对供水单位和食品行业、职业中毒发生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及中毒人员的标本采集,按技术规范进行疫点处理、中毒事件调查处理和易感染群众采取保护措施。

心理干预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

健康教育组:组织或配合上级专业机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日常突发事件与应急健康教育培训。

协调组:依据应急处置需求协调应急人员与应急物资调配工作维护处置环境的秩序稳定等工作,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药品、器材及各项物资的准备的供应。 

药品防控组:负责疫苗接种、大面积应急药品服用工作。

司机组: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车辆保障和调度工作。

3、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3.1监测

医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体系,由医院的医疗、公共卫生等部门、科室和村卫生室,个体医诊所等及其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开展常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的被动监测和根据需要开展的传染病漏报调查、重大传染病监测、食品卫生监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主动监测。

3.2报告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2.1.1责任报告单位

(1)医院、辖区村卫生室与个体医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

(2)本镇镇政府、教委、药监所、村(居)民委员会等行政机构;

(3)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企业等。

3.2.1.2责任报告人

(1)上述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

(2)辖区居民。

3.2.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其报告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医院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

3.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及本镇镇政府报告,并随应急处置进程及时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3)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的;

3.2.2.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其他情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及本周镇政府报告,并随应急处置进程随时报告。

3.2.3报告内容

(1)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分别报告相关内容。

(2)首次报告:主要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进程报告:医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按照前述各款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进行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确证的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与效果等。

(4)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全控制,危害消除后,医院应当及时作出结案报告。

报告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

3.2.4突发事件的网络直报

医院应当直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3.2.5通报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客观、准确、全面的向辖区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终止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充分准备、迅速启动、准确研判、分级响应、坚持有序、科学规范的原则。

4.2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院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各科室当值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疗、化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同时紧急召集医院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小组成员迅速到位。

(2)医院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当迅速了解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次进行评估,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和级别,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本预案启动前,有关方面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医院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其类型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

(6)医院领导小组、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工作小组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应急措施,紧张有序、科学规范的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必须严明纪律。

4.3上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的应急处理

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医院领导小组应当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对事件尚未波及本镇辖区的,应当进行动员和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对事件已波及本镇辖区的,应当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本镇辖区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确保迅速、有效的控制突发事件。

4.4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接到临近镇或者上级部门发出周边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或者了解到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医院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其性质、特点、程度和发展趋势,对本镇辖区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进行认真研判,并根据研判意见做好下列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周边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通知相关机构、单位,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3)组织做好本镇内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技术等准备。

(4)组织开展镇域内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5)组织开展相关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医院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

(6)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管理工作。

(7)做好其他相关各项工作。

4.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的终止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上级做出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决定,确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终止。

5、善后处置

5.1评估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医院应当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2)医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医院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评估报告报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5.2奖励与表彰

对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报镇政府,建议镇政府进行表彰。对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由医院进行表彰。同时向上级推荐,争取上级的表彰。

5.3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保障

6.1信息报告

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及报告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与报告的责任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6.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按照要求,配齐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医院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开展对医院、村卫生室两级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6.3医疗救治队伍

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加强医院急救队伍力量,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配置必须的医疗救治器械设备、物资药品,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6.4培训与演练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性质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和群众性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有计划的组织开展院内实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积极参与市卫健局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真正提升医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反应、组织、指挥、协调和技术处置等应急应对能力,并根据演练结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医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力有效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6.5物资储备

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储备、保管工作,保持可用状态,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严格做好医院内部环境卫生、生物防制和院感感染防控工作,保障医院卫生与医疗安全。

6.6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对辖区内公众广泛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指导工作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本镇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6.7政府领导支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往往涉及的面大量广,社会性特点突出,必须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积极争取市、镇两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保障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的落实。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医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医院行政组织制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演练、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修订或者更新。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宝山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文强 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  麻晖 分管副院长     张云龙  院长助理

组员   崔娇  医疗综合科主任   

         王燕  公共卫生科主任

             吴昊  中医科主任

             丁曰丽 护士长

         王新华 医技科主任

         杨廷胜  药剂科主任

         栾红光 办公室主任

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有宝山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负责。

1、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1)专家技术指导、诊断小组

组长:崔娇

成员:吴昊、王新华、封夕娟、于海霞、殷启刚、丁曰丽

职责:负责对可疑病人的诊断、鉴别诊断、会诊、技术指导;

负责对危重病人、留观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指导病人的转运协调工作

(2)防疫、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报告及院感小组

组长:张云龙

成员:丁曰丽、王桂菜、张佳慧

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的技术指导;负责本院及协助疾控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监督流行病学调查的详细登记工作;负责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提出防治对策;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疫情网的网络直报工作;负责与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络工作。

职责:负责制定医院消毒隔离防护措施:负责指导监督全院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防护的落实;负责对相关人员的消毒隔离措施的培训;负责消毒效果的检测,疫源地消毒的技术指导和消毒技术咨询等。

(3)后勤供应保障

组长:栾红光

成员:杨廷胜、丁曰丽、崔焕亮  

职责:负责全院各种应急物资的采购,保障全院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保证水电的及时供应;负责保证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达标。

(4)药物供应保障小组

组长:杨廷胜

成员:刘萍萍、代佳玉

职责:负责全院各种应急药品的采购,保障全院应急药品的及时供应。负责保障消杀药品及药械的质量合格。

2、医疗机动队

队长:王文强

成员:麻晖、张云龙、栾红光、崔娇、丁曰丽、杨廷胜、王新华、王桂菜、 殷启刚

职责: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证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的得到及时现场救治、及时转运和有效治疗;并按要求做好个人的防护。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