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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宝山卫生院信息公开诊疗服务--住院须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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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卫生院严格按照上级惠民措施实施先住院后付费,参保人员住院免交住院押金。

一、陪住制度:

1、请陪住人员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有需要可以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禁止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言语。

2、请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笑、躺在病床。

3、请陪住人员在医师查房、患者治疗时,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

5、请陪住人员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须按价赔偿

二、病房管理制度: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等必须如实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避免隐藏而发生不良后果。

2、您的床头桌最多放三样物品,物品请摆放整齐,用品用完后请随时放回原处,床下请勿放杂物。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3、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防止滑倒。同时请保持病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有水渍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防止滑倒、摔伤。

4、为了预防坠床摔伤,病床的一侧安放了床栏杆,特殊情况时两侧安放(如:婴幼儿,尤其会翻身的婴儿;神志不清、躁动者等),以保护患者的安全。老年病人及儿童患者和睡觉动作多的患者请将床挡抬起。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摘掉床栏杆。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5、请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防止丢失。我院严禁私带电器。

6、您住院期间需要帮助时,可以按呼叫器与护士联系。

7、请您入院时带齐生活用品,为了您的治疗能按时进行请不要擅自离院和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医护人员同意并签字方能离开,如擅自外出后引发的一切后果需自负。

8、我院为无烟医院,为了您的健康请您不要在病房内吸烟。

9、需进行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告知的前提下,您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一经签书,即具法律效力。

10、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1、如您有投诉,请按以下顺序进行:科室病区主任、护士长一职能部门一分管领导。

12.患者如出现下列情况我院将不承担责任:

(1)在检查、治疗中经药物皮试阴性者所发生的药物过敏反应所引起的各种后果。

(2)病人突发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和其他意外疾病所致病情加重及其他后果。

(3)病人的饮食依病情而定,家属带来的食品应在咨询医师后决定是否食用。

(4)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谨遵医嘱,如不遵医则后果自负。如静脉滴注后,不得饮酒。

13、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和服务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会及时改进。联系电话:0532-82139126、0532-82139127。

三、出院结算:

1、在您接到出院通知后到门诊一楼大厅出院处结算。结账后,请您拿着出院通知单到护士站领取您的出院带药。

2、出院后请您按照出院诊断证明书中的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到医院门诊复诊。良好的就医环境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再次感谢您及您的家属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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