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关键时期,为做好我中心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有效隔离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心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战经验,按照《青岛市新冠肺炎中心感染防控工作手册(试行)》的要求,制定我中心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细则。
一、中心感染防控工作职责
1.建立感染防控工作责任制,中心主任为单位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中心感染三级监测控制管理体系(中心感染管理委员会、中心感染管理科、中心感染管理小组),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风险,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
2.中心感染管理委员会。由我中心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门诊部、公卫科、药事管理、设备管理、后勤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中心主任担任。中心感染管理委员会要依据《中心感染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中心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做好预防和控制中心感染工作。
3.中心感染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制定感染预防和控制管理规章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院全员感染防控知识规范化培训,并对制度落实、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监测中心感染相关危险因素,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对中心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一人一岗一策”。
4.中心感染管理小组。由中心科室各科负责人及监控护士组成,负责本中心感染监测,对中心感染原因、感染环节、感染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明确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所在科室感染监督员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高危病人的保护性隔离工作,监督、检查进入隔离病区的工作人员防护服穿脱流程和各项操作,病区日常消毒、终末消毒、传染与感染病人的消毒隔离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
5.建立感控督导巡查组。以中心感染管理部门为核心,组建一支由医务、护理、门诊、后勤等科室共同参与的督导巡查组。负责对预检分诊、社区门诊、接种门诊等科室(部门)、重点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医护人员防护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实行“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问题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导落实,整改到位。
二、医务人员防护
(一)标准预防
1.标准预防的定义:针对中心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⑴个人防护装备: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隔离衣、防护服等。
⑵隔离技术:采用适宜的技术、方法,防止病原体传播给他人的方法。包括空间隔离、屏障隔离、个人防护装备(PPE)的使用、污染控制技术如清洁、消毒、灭菌、手卫生、环境管理等。屏障隔离:是在易感者与暴露源之间采用物理性屏障的隔离措施(如墙体、隔断、隔帘、薄膜)的统称。空间隔离:利用距离与空间将易感者与暴露源进行分隔的措施,如隔离房间。额外预防:在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针对特定情况的暴露风险和传播途径所采取的补充和额外的预防措施。如呼吸道隔离、消化道隔离、血液体液隔离、咳嗽礼仪等措施。
⑶安全注射:对接受注射者做到无害,使实施注射操作的医务人员不暴露于可避免的危险,注射后的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⑷安全注射装置:用于抽取动静脉血液、其他体液或注射药物的无针或有针的装置,通过内在的设计使其在使用后能屏蔽锐器,降低职业暴露感染的风险。
2.标准预防的原则: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2.1既要防止呼吸道疾病传播,也要防止非呼吸道疾病传播。
2.2既要保护医务人员,也要保护患者。
2.3根据疾病传播特点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4遵循标准预防原则,标准预防措施应覆盖诊疗活动的全过程。感染性疾病具有潜伏期、窗口期和隐匿性感染的特点,大多数感染性疾病在出现临床症状前就已经具有传染性,因此,不应只在疾病明确诊断后才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而应覆盖诊疗活动的全过程。
3.标准预防的管理要求
3.1防护准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前均应树立标准预防的理念,掌握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为医务人员提供充足、符合标准、能应对各种暴露风险所需要的防护用品(如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鞋套、靴套等),具体要求如下:
3.1.1在医务人员频繁操作的医疗活动场所和出入口均应设置流动水洗手池、非手触式水龙头,配备手消毒剂和干手纸巾等手卫生设施;
3.1.2所有防护用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不同型号进行配备,并便于取用;
3.2手卫生管理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手是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重要环节之一,医务人员的手卫生是标准预防措施中的重中之重。医疗机构应将医务人员手卫生纳入医疗安全管理,并将手卫生规范、知识、技术纳入医务人员培训中。所有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除了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外,还应特别强调“一旦可疑接触了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和手消毒”。进行高风险操作或无菌操作时应戴手套,改变操作部位或目的时应及时更换手套,脱去手套后应立即进行手卫生。养成良好的手卫生习惯,将接触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
(四)额外预防
额外预防的理念是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操作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强度和情形,根据安全防护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适当、安全的防护方法。
1.额外预防的原则
1.1安全、有效、科学、方便、经济的原则,采取按需配备和分级防护;
1.2所有人员必须遵循公众意识;
1.3面向所有医务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考核;
1.4防护措施始于诊疗之前而不是诊断明确之后;
1.5违规必纠。
2.额外预防的方法
2.1基本防护:每位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措施。
适用对象:诊疗工作中所有医务人员(无论是否有传染病流行)。
防护配备:医用口罩、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
防护要求:遵循标准预防的理念,洗手和手消毒。
2.2加强防护: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感染暴露的风险加强防护措施。
2.2.1防护对象: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或接触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或环境表面的医、药、护、技、工勤等人员;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
2.2.2防护配备:医用手套、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防护服、隔离服、鞋套和靴套等。
(五)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
1.医用外科口罩。预检分诊及全中心诊疗区域使用,需正确佩戴。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遇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2.医用防护口罩。原则上在入户核酸采集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遇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3.乳胶检查手套。在预检分诊、入户核酸采集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4.速干手消毒剂。必须配备,全中心使用。门诊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必须重点配备使用。
5.护目镜。在预检分诊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性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视病毒传播的危险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6.防护面罩/防护面屏。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择一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7.隔离衣。在预检分诊等区域,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使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8.防护服。在预检分诊、核酸采集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性操作时使用,不得重复使用。禁止穿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
所有人员,包括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三、普通门诊清洁消毒
落实特殊患者的筛查转运流程:在预检、接诊中发现可疑、疑似病人(包括山东健康通行黄码经严格筛查,不排除可疑时),立即电话报告中心管理部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立即协助患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同时给家属发医用外科口罩,并安排专人按专门路线护送至发热哨点门诊就诊。
立即将诊室或患者所在的区域进行空气及物表消毒后方可再接诊病人。
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手卫生,正确穿脱防护用品并根据感染风险的不同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
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保持候诊大厅及诊室通风良好,条件允许持续通风,如条件不允许,需在早、中、下午各通风至少半小时。
分诊台、预检分诊台及诊室的物品表面(包括鼠标、读卡器等)、开关、门把手每天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4次。
大厅及诊室地面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至少4次,遇污染随时清洁及消毒。
护目镜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或用75%酒精擦拭消毒。
测温枪用75%酒精每天至少消毒四次,遇污染时随时消毒,水银体温计一用一消毒(75%酒精或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医疗废物处置
(一)分类收集
1.收集范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
3.收集标注。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4.标本处理。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二)运送贮存
1.运送管理。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2.贮存交接。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3.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
4.要及时通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上门收取,并做好相应记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信息互通,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心感染管理办法》《中心隔离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国家、省、市疫情期间的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防控方案、诊疗方案等最新规定,制定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培训计划,采取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分层次,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专项培训,要求培训率达到100%。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医生、护士、陪护、医疗废物院内收集转运人员、保洁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签订责任书,上岗工作。
五、中心感染防控培训
中心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中心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中心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清洁工人、陪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中心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