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及家属在出院结算完成14个工作日后,可携带患者及家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等)到医院病案室现场申请打印。
【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五人民医院1号门诊楼三楼病案室
【办理条件】
患者出院14个工作日后(不含周末与节假日)即可办理。
【病案室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8:00-11:30 14:00- 17:00(夏令时)
8:00-11:30 13:30- 16:30(冬令时)
【咨询电话】
0532-58518980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收费标准为每张0.2元,双面打印/复印的按2张计费。
【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家属:携带患者及代办家属二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和出院记录(或结账单)。
(2)患者死亡,由近亲属代理者,申请人应当提供:①患者死亡证明(或者提供火化证、户口本上销户证明);②近亲属的身份证原件;③近亲属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①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明;②保险合同打印件;③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④保险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4)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打印病历的,应当提供:①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②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介绍信;
(5)其他关系需要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