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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大场中心卫生院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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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大场中心卫生院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药品的购销行为,增加药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药品采购以保证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管理法规。

三、凡采购山东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药品,须由临床科室或药学部提出意见,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由药剂科根据用药计划,严格按照山东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公布的药品品名、规格、产地、中标价和配送企业的要求采购,认真做好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上报工作。

四、非山东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或药学部提出意见,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药品采购领导小组邀请供货商参加洽谈会,在医院纪委监督下,根据企业资质和信誉、药品质量层次、供货价格、企业配送能力等情况择优选择供货商,由药剂科根据用药计划按照药品招标采购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五、确因临床需要,引进《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外的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新药审批使用规定,充分论证,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批准后由药剂科负责购入。

六、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使用的药品,由临床科室主任申请,报药剂科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批准,由药剂科负责联系购入。

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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