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海青卫生院入院须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书: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例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办公室,电话:84162120.
8、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例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咨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7、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8、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等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0、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不要带入病房。
11、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2、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3、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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