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居民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诉处理地点:综合办公室
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下午14:00-17:30(夏令时)
联系方式:0532-86971519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联系地址:长江中路208号土木建工大厦202-5房间
联系方式:0532-868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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