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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引导公卫措施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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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主任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中心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5、对传染病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中心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队

一、中心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

职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指挥和统筹安排;

2.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施提出建议;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本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

二、中心成立应急办公室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办设在管理科,日常具体工作由管理科主任负责。

三、 应急协调与指挥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科室随时听从中心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消毒处理、健康教育等应急处理工作。

四、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职责:

1.协助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3.保持与事故现场指挥的联络通畅;

4.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物资;

5.根据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

五、中心成立后勤保障小组

职责:

1.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足够储备。

2.保障车辆,以最快速度救出伤员护送到附近医院。

3.调配必要的交通工具,维护网络通畅。

六 、中心成立疫情处置组

职  责:

1.负责中心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2.负责协助疾控中心对疫点疫区被污染的场所的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的处理工作;

3.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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