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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科普宣教健康教育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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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健康教育讲座活动通知


各位居民:

我中心将于2023811日(周10:00,开展《助力职场家庭 促进母乳喂养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本次讲座由妇保科魏娜主任主讲。欢迎广大居民前来交流学习

地    点:黄浦江路24

              三楼 健康教育宣教室

咨询电话86971513


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会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二、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三、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四、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文件,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七、要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音像资料宣传栏以及讲座、咨询活动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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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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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

1.中心控烟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的控烟、禁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计划。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在中心内要带头戒烟、禁烟,不得吸烟。

2.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负责本工作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在非吸烟区有吸烟行为的职工,要及时上报控烟负责科室;发现有外来人员在非吸烟区吸烟的,应及时进行劝阻。

3.中心保洁员,负责中心内的控烟环境情况,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4.中心设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内不得摆放烟具、烟灰缸。无烟范围包括各类办公室、会议室、楼道、卫生间、走廊等。

5.办公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吸烟区吸烟,办公区域的其余场所一律禁烟。

6.中心设立“禁止吸烟”的宣传牌,劝阻外来人员不在办公区域吸烟,发现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吸烟时应主动劝其停止吸烟或到吸烟区吸烟。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宣传。利用公示牌、横幅、宣传栏、宣传折页等形式宣传中心控烟活动的主要做法和控烟的意义,积极营造文明办公、健康办公的良好氛围,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6、设置戒烟门诊,同时深入辖区居委会、卫生室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知识讲座。

7、广泛开展控烟咨询活动,咨询电话:0532-8697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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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

一、中心为无烟单位,单位内部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中心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中心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中心入口处、访客登记处、等候厅、门诊厅、诊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 1 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 3 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九、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都有义务进行阻止。

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十三、设置戒烟门诊,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劝阻和戒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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