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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须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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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急诊流程

我中心仅有院前急救,暂未开展院内急救业务。


就诊须知相关事务: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就诊须知相关事务规定如下:

一、患者需配合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测量体温、填写流行病学史。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请主动告知现场医务人员,并听从指引到发热门诊就诊。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请勿佩戴带阀门的口罩)。

二、在排队、候诊等过程中,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聚集、不交谈。

三、严格遵守“一人一诊室”。


就诊注意事项:

一、孕妇建册注意事项

1. 携带证件:双方身份证、孕期化验单、(医保卡)

2. 建册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空腹8点到达

3. 建册孕周:孕3个月内

备注:需孕妇本人空腹前来,一楼挂号后,二楼半建册,我中心B超室可行NT检查。

二、老年人查体注意事项

1.查体时带身份证、预约卡、药盒

2.高血压患者晨起一小口水将降压药服下

3.在体检前3日内忌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早休息

4.行动不便或有严重基础疾病的请家属陪同。


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一、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三、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要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医患关系。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寻衅滋事。

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3、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注意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5、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6、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7、对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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