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中心卫生院病历复印须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02
字体大小: 打印

病历复印

一、病历复印须知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

2.申请人为被委托人的,应当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患者本人签名及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保险公司介绍信(盖鲜章)、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的病历,应当提供该未成年人的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二、复印时间

病案室受理复印申请,要在医务人员完成病历并交到病案室后才能提供。一般是自出院之日起一周后。

病案室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1:30 14:30-17:00

 三、病历复印流程

申请人要求复印出院患者病历→病案室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单》→复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申请人→缴费。

四、 收费说明

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驻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行为,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