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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相关说明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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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1、根据省发改委规定,复制病案收费标准为0.2元/张

2、复制病案需提供患者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医保卡);

3、病案室仅提供住院病案需出院后7个工作日至病案室打印;

4、门诊历需至门诊自助打印。


病案室联系方式: 587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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