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医院采购纪律和采购流程,坚决杜绝无预算、无计划、无参数、无论证的临时采购计划申报。
二、器械科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协调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协同临床科室进行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凡申报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要充分进行购前论证,必须由科主任组织科室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证、评议后方可进行采购计划申报。
四、采购前,科室所需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科室负责人和本科室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员集体讨论,并签署意见后,会同设备购前论证报告一起交器械科进行汇总,器械科负责拟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审核,实行专人技术负责。
五、医院装备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会议,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医院装备委员会委员、器械科人员、申报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医院情况,下半年可再次召开医院装备委员会会议,讨论需追加计划。
六、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
(一)应用论证: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
(二)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
(三)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
(四)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
(五)效益论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保证设备采购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时,本院专家评委由器械科牵头抽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相关科室的中层干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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